一、本馆提供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工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本馆所提供的公开信息解释权属公开信息形成单位。
二、查阅者可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纸质目录或登录福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fuzhou.gov.cn)检索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或请工作人员帮助检索。
三、查阅者如需复制政府公开信息,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并在复制件上加盖利用专用章。
四、查阅者应在指定场所阅览,查阅时应爱护文件资料,不得在文件上任何标记或涂改、损毁文件,不得将文件据为己有。
五、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市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六、本馆查阅中心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