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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档案管理员技能等级岗位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6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馆,省档案馆,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省档案学会,档案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推进档案工勤人员技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档案管理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档案岗位工勤人员;
  2.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档案岗位人员;
  3.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档案岗位人员;
  4.全省档案服务企业人员。

  二、报考方式
  各类对象报考,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1号)(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20〕 1号)(附件2)执行。其中档案服务企业人员报考,需经当地档案部门审核,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栏中填写“档案系统的相关单位”。
  
  三、免试条件说明
  荣获省“档案工匠”称号人员,参照闽人社办〔2020〕101号“免试相应科目(1)条款”,可免试《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其他免试条件,按闽人社办〔2020〕101号文件执行。

  四、工种转换问题
  报考人员由其它工种转考“档案管理员”工种的,用人单位需证明申报对象从事档案管理员工种岗位。
  1.工种年限可累加,达到不同等级最低年限的,可直接转考上一等级“档案管理员”工种。
  2.年限时间长的,可在转考上一级“档案管理员”工种后,第二年可报考上一级“档案管理员”工种。
  3.工种年限不够的,则按闽人社办〔2020〕101号文件执行,平级转考。

  五、相关要求
  1.积极组织报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大工勤人员踊跃报考,通过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进一步提升素质、改进技能、提高待遇,增强档案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神圣感,建设一支甘于奉献、坚守平凡的技能型、工匠型档案职业队伍。
  2.认真学习教材。2020年全省档案管理工种技能等级岗位考核,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教材《档案管理》为主,各报考人员要按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提高档案管理员岗位专业知识。
  3.主动做好服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要主动作为,广泛宣传,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做好档案服务企业人员的报名审核和推荐工作。
  4.未尽事宜,按照闽人社办〔2020〕101号和闽人社工考函〔2020〕 1号文件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档案局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绍辉   电话:0591-878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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