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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档案局(馆)关于开展2015年度接收档案资料进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计划统计 字体:【大】【中】 【小】

  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及时移交进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根据《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到期档案资料接收进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单位
  今年计划接收的单位共计63家,具体名单附后。
  二、接收范围
  1.1995年以前(含1995年)各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和资料。移交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2.2014年之前已办结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以及具有福州地方特色(名优特产品、名人、名胜等)的相关资料。
  3.机构改革中撤、并、转、改单位的所有档案资料。
  三、接收时间
  1.鉴于本年度档案接收涉及单位多、数量大,为统筹安排档案接收工作,避免出现档案扎堆进馆现象,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档案移交进馆时间、数量等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市档案局保管利用处。
  2.正式接收时间为:2015年5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四、接收要求
  1.各单位在档案移交进馆前,应提前联系市档案局保管利用处(电话:83766753)进行档案预验收。移交进馆的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案卷质量符合进馆要求,经市档案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进馆。
  2.移交进馆档案的检索工具(包括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全宗介绍等)应与档案一并移交。
  3.在移交纸质档案时,必须进行全文扫描,扫描件同时移交。
  4.档案移交进馆时,交接双方应严格对照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填写交接文据一式两份,由双方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各保存一份。
  附件:福州市档案馆2015年度档案接收计划
  福州市档案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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