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1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馆) 字体:【大】【中】 【小】
各县(市)区档案局、各专业档案馆,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服务,根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福州市“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档案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福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按照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要求,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在档案服务工作、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宣传教育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福州市、长乐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马尾区、台江区、晋安区、连江县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连江县档案局(馆)被省档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福建省档案系统2006-2010年度先进集体”称号。福州市“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市委市政府重视档案事业,加大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常委会研究档案工作。对全市档案工作中出现的经费、编制、馆库建设等重大档案事业发展问题,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福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政协委员调研档案工作,有力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全市档案法制建设氛围进一步增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令,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始终把《档案法》及《福建省档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组织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和举办档案法律知识学习讲座等形式宣传档案法。把《档案法》列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依法治档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档案法规和行政执法制度等。制定《福州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
——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接收到期档案和征集档案共375541卷,30722件,资料5665册。创建国家一级档案馆2个、国家二级档案馆4个。积极开展"三重"档案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档案馆定级升级的指导。基本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引导社区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全市社区建档合格率达100%。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完成三个阶段目录数据库建库工作任务,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项目(二期)进展较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推进机关、企业事业档案室建设。档案人才队伍进一步充实,素质进一步提升。积极发挥福州市档案学会作用,组织开展理论研究等,先后推荐15人17篇论文参加省档案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福州市档案学会被福建省档案学会评为“2006—2007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
——档案公共服务成果丰硕。福州市档案局列入市“数字福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服务,及时接收开放35167份纸质文件、28621份电子文本政府信息。福州市档案局(馆)加强民生领域档案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大局,做好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2006年以来共接收79家破产企业档案130236卷,对这些档案及时进行编目、整理并提供利用,帮助国企改制职工解决社保、医保、工资、劳动保护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国企职工的赞扬,为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做出了贡献。
——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积极开展计算机接收和利用档案等管理工作,以及珍贵、重要、古老和利用频率高的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福州市档案馆先后征集到江泽民同志为林则徐纪念馆和福州雕刻工艺品总厂题词原件,胡锦涛同志考察福州的珍贵照片,明清时期珍贵族谱等。积极发挥档案馆社会教育功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先后举办多期档案展览,共接待参观人数17407人次。公开出版《福州档案志》一书,编辑资料汇编18本。围绕城市建设发展变迁的动态过程,形成录像档案641分钟,照片档案1632张。档案工作不断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延伸,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构建社会和谐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档案馆建设加快推进。在国务院支持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出台后,结合省局召开的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档案馆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积极动作,加快推进档案馆库建设,认真研究县(市)区新馆建设方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做好改建、扩建和新馆建设申报工作。全市共新建福州市、长乐市、鼓楼区和永泰县4个国家综合档案馆。福清市新馆已经开工建设。马尾区和台江区对档案馆实施改扩建,扩大档案馆面积。闽侯县已将档案新馆建设计划列入昙石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规划之中。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推进海峡西岸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发展观。着力构建“三个体系”,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公共档案馆建设,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民生优先,服务先行,积极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加快福州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服务。
三、发展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服务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人民群众需要的作用。
主要发展目标:
福州市档案工作列入福州市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档案工作的重点是“加快全市13个国家档案馆建设,建设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档案新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福州市电子文件管理中心。”紧紧围绕纲要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做好档案工作,加强档案馆“五位一体”建设。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福州市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资源建设,不断优化馆藏结构、丰富馆藏内容。进一步增强档案法制建设,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类档案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提供网络在线服务,有效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全市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和档案馆建设步伐,把各级国家综合馆建设成公共服务型的数字档案馆。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主要发展指标:
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量增加40%,新增开放档案30%。完成4个以上县(市)区档案馆新建(改造)项目。60%的县(市)区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各级档案馆馆藏重要档案全文数字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直机关档案质量合格率达到95%,二级机构建档率达到90%以上。全市90%以上的农村地区实现网络、光盘、纸质等形式的档案信息共享,其中,80%以上的乡镇和村实现网络形式的档案信息共享。
四、主要任务
加快档案事业自身建设,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开展档案法制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全市档案法制工作,做好网上档案行政处罚工作,选送档案人员参加省市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证书。依照《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开展对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与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档案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加大力度对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全面监管。
(二)加快档案馆库及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要持续抓好档案馆建设,建成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和罗源县新馆。“十一五”期间福州市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档案馆,有计划、分年度和高质量地完成达标馆库建设。馆库设施设备要达到国家档案局提出的视频监控、门禁、火灾报警、消防、温湿度监控、恒温恒湿、周界防护、电子巡查、通讯、计算机安全等系统建设的新要求。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在总结数字档案馆前期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福州市各级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进程,有效整合数字档案资源,力争实现档案资源的远程共享和“一站式”检索。
1、建立福州市各级档案馆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加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逐步完善电子文件档案接收与归档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实现对福州市直单位电子文件档案实时在线接收管理。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期可读性。
2、进一步加强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加快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和重要全宗全文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全文信息网络查询,提高档案检索利用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同步移交档案实体、机读目录、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
3、加强对珍贵和重要档案的保护。力争实现馆藏重要全宗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建设馆内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
(四)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按照国家档案局制订的《企业档案规范》和福建省档案局制订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规范管理考核办法》及《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各类档案室档案管理合格率达100%。做好机关档案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到期档案进馆率达到100%。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抓好“三重”档案以及新农村、农业、小城镇、社保和婚姻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档案工作。继续推进县(市)区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工作。
(五)深化档案公共服务。加强地方特色档案、“三重”档案、著名人物档案以及散存在民间和境外的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收集工作,不断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进馆率力争达到100%。着眼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开发利用馆藏档案资源为建设“和谐福州”与文明城市服务。全市各级档案馆要加大依法开放档案力度,完善开放制度,定期公布档案。积极开展以已公开现行文件为核心的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工作,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充分利用规范化和可共享的数字档案资源,继续开展档案信息的深度加工和专题编研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编研出三至五本有影响的成果书籍,开发更多更好的档案文化产品,办好各类展览,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六)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树立“大安全”观念,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涉及档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按福建省档案局要求做好数字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建立危机预防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档案利用安全保密制度,处理好档案开放和公开与信息安全的关系。从设备、网络、系统和数据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解决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保存和保读取等难题。大力加强档案馆“八防”建设,做好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和档案保密教育,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七)加强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档案人员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审等制度,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在职教育,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的培训,重点围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从而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档案学会在开展群众性学术研究活动的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全国沿海开放城市暨经济特区档案工作协作会等交流活动,提高档案人员的档案学术研究水平。
(八)积极推动对台档案文化合作和交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深入探讨与开展两岸经贸合作往来领域和文化渊源发展的重要档案工作,挖掘出呈现时代特色的两岸友好发展的历史档案。积极组织开展与台湾地区档案部门的交往,推动海峡两岸档案文化合作、学术交流和人员互动。发挥一衣带水的优势,广泛收集征集反映两岸关系的档案资料,增强档案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纽带作用,服务两岸和平发展。
五、实施项目
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有力支持,突出解决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档案馆建设项目。
(一)县(市)区综合档案局新建项目:新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和罗源县4个国家综合档案馆。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力争建成福州市各级档案馆电子文件管理中心。
(三)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馆“收、管、存、用”基本功能要求,系统规划设计并建成以“馆藏档案数据库”为基础,以各类档案网络和应用系统为平台,以数字档案数据“接收中心”、“管理中心”、“灾备中心”和“共享中心”为核心建设内容,实现数字档案的采集、管理、共享等业务功能网络化和自动化的新型数字档案馆。
(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项目:结合开展珍贵档案价值评估和评选工作,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重点档案进行抢救,并改善保护条件,使之得到永久保存。
六、保障措施
全市“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是档案工作服务我市科学发展和推进档案事业自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部署,是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为之奋斗的共同行动纲领。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才强档,依法治档,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创新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和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档案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福建省档案条例》规定,将档案基础设施、国家档案资源和档案信息化等档案事业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随经济的发展和馆藏量的增长逐年持续提高,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发展。
(二)人才强档,激发活力。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氛围,引导全体档案工作者学习各种知识尤其是档案新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激发广大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培训干部,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专家型和技能型的专业人才,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完善法规,依法治档。构建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档案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促进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扩大宣传,优化环境。积极面向社会,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档案法制宣传。围绕主题宣传和重大纪念活动,深度挖掘馆藏资源,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平台,积极策划、组织档案宣传。通过宣传,展示档案作用,强化公众档案意识,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创新体制,强化责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把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与要求分解细化,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求实效、循序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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