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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福建档案信息网 字体:【大】【中】 【小】

福建省“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
  全省档案工作持续在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上发力,档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党管档案工作优势显现,机构改革后,我省探索构建“办局一体、局馆联动”模式,强化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促进局馆形成合力,得到国家档案局认可并在全国推广。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归档文件电子数据报送、档案安全工作分别纳入省绩效管理和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省档案局列入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档案馆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单列考核。服务中心大局精准有力,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论坛等重大活动和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内主题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全省“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和三明市“村档乡(镇)管”模式得到国家档案局肯定。档案法治建设取得突破,出台《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福建省档案条例》修订、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立法进程,行政监督和执法运行规范,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档案意识不断增强。档案基础业务得到夯实,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达3554万卷(件),较“十二五”末增长88.7%;省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在全国省级档案馆中排名第三,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顺利完成;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进一步完善,专业档案馆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不断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分别建成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各1家,编制并推动实施3项省地方标准,13项科研课题获国家档案局立项并获奖7项。档案公共服务成效显著,各级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 496.8万卷(件),开放案卷级档案目录152.2万条、文件级档案目录1395万条,接待利用487.7万人次,提供档案利用629万卷(件)次,出版档案书籍与资料300种、7202.2万字,举办各类档案展览665个,接待参观139.2万人次。档案文化交流不断拓展,世界记忆项目福建学术中心在省档案馆设立,侨批档案保护开发宣传得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侨批文化品牌价值凸显,闽台档案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档案界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档案安全保护稳步提升,全省21个综合档案馆建成投用、20个在二次装修,实施综合档案馆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制度,省档案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互为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基地,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省2人获评全国档案专家并入选全国档案领军人才,评选全省首届“档案专家”32名、“档案工匠”48名,一批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创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档案管理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档案职称改革更加科学,档案学会学术平台作用得到发挥。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档案工作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日益突出,新修订档案法的施行,五项档案工作重点任务写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部门广泛应用,档案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依法治理能力和档案开放利用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还需理顺优化,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档案基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服务中心大局和社会民生的能力有待提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档案文化需求还有差距;档案工作理念、模式、方法还需创新,档案专业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基层档案部门人员亟需配齐等。面对机遇与挑战,要加大力度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以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档案治理、资源、利用、安全“四个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在助力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记“档案工作姓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重要职责,确保档案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档案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大档案接收与开放力度,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坚持依法治档。注重档案法规建设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以实践创新为引领,以信息化建设为带动,推进档案工作与新技术深度融合,实现档案工作转型升级。
  五是坚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压实安全责任,正确处理好档案开放和安全的关系,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档案治理更加高效、档案资源更加丰富、档案利用更加便捷、档案安全更加可靠的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相适应。主要发展目标:
  一是档案治理效能明显增强。档案法规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依法行政管理深入开展,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显著提升,依法管档环境持续优化。
  二是档案资源建设明显增强。注重源头管理,加强档案的形成和收集工作,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构建起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优化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记录经济社会发展历程。
  三是档案服务水平明显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档案开放步伐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更加主动有力,服务社会民生更加便捷高效,档案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档案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凸显,档案馆文化功能全面释放,人民群众利用档案获得感持续提升。
  四是档案安全保护明显增强。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五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明显增强。新技术新成果在档案领域不断转化应用,创新驱动作用更加凸显,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落地见效,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速推进,数字档案共建共享取得实效,档案工作基本实现数字转型。
  六是档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档案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攻关有新突破,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速推进,档案专业人才结构不断优化,“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及档案专业人员队伍作用充分发挥,职业认同感自豪感明显增强,档案工作活力不断释放。
  展望2035年,档案治理、资源、利用、安全“四个体系”建设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实现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依法管档,全面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1.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健全与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行“办局一体、局馆联动”模式,强化党管档案工作制度优势,促进局馆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市县级档案主管部门配齐人员,确保法定职能高效运行。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优化档案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引导档案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修订《福建省档案条例》,贯彻实施《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移交和处置、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及时清理、修订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鼓励档案学会等学术团体参与档案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档案法治宣传,落实档案“八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3.严格档案执法监督。依法落实各级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责任,明晰档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设置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具体流程。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为补充,推进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全面推进档案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深化档案业务指导。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做好我省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等方面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记录好、留存好我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历史进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为抓手,完善优化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总结三明市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经验,推行“村档乡(镇)管”模式,服务我省实施的乡村建设行动。健全“互联网+监管”手段,探索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利用现代化技术开展在线档案业务指导,服务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管理、民生保障。优化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机制,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分层次、企业档案工作分类别、联合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业务指导体系。
  (二)注重源头管理,全面提升档案资源建设
  1.加大档案资源收集力度。及时调整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依法落实到期档案接收工作,并同步接收数字化副本,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实现馆藏总量增长50%以上,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突破100万卷。积极拓展收集范围,切实把反映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各地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收集进馆。出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参与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特殊载体档案接收、征集工作。注重红色档案和涉侨、涉台档案资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境外珍贵档案和口述历史、新媒体档案征集,鼓励社会各界向综合档案馆捐赠档案和委托代管。
  2.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依法加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确保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做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开发,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加强农村、社区、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档案管理。深化档案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卷编制工作,定期开展保管到期档案鉴定处置,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专栏1: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开发项目
  对接“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总体方案,组织做好我省项目申报,每年至少争取2个项目入选国家档案局名单,保证项目如期推进,取得预期成果。加强侨批档案、涉台档案、红色档案、客家档案、畲族档案等具有地方特色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3.推动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加强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室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并依法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市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
  (三)坚持服务为先,全面提升档案利用水平
  1.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力度。建立健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制度,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对外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依法提前开放档案,加大档案信息供给。
  2.提高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建立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利用调度机制。建立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跨馆查询利用机制,发挥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法利用需求。积极探索知识管理、人工智能、数字人文等技术在档案信息深层加工和利用中的应用,加快档案馆之间、馆室之间的民生档案数据共享,运用政务APP、微信、网站等平台,提升档案利用便捷化。推动档案利用服务向社会管理、民生保障和农村、社区基层一线延伸,促进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
  3.加强档案资源开发利用。聚焦中心工作,及时编发《档案参考》,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贴近社会热点,突出地方特色,深入挖掘档案资源,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档案出版成果。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建立“四史”教育专题档案资料库,组织一批档案展览,开发一批编研成果,传承红色基因,发挥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福建省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工作。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档案信息开发的理论和业务研究。

 
专栏2:《福建省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项目
  深入挖掘馆藏抗战档案资源,编纂出版具有我省抗战特色、较高史料价值的《福建省抗日战争档案汇编》。

  
  (四)守牢底线红线,全面提升档案安全管理
  1.加快档案馆库建设进度。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绿色档案馆建设要求,加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达标、不符合面积要求的综合档案馆整改。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健全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推动档案馆(室)精细化管理。改善乡镇档案保管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乡镇档案馆。
  2.强化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依托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推进安全技术与管理制度相融合,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档案信息审查制度,开展档案网站的日常监控和防护,严防涉密涉敏文件和档案信息上传非密网络。探索档案信息数据长期保存机制,落实异质异地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3.提升档案安全保障水平。压紧压实档案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保密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演练。落实《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制度完整、设施齐备、响应及时、处置规范、信息畅通的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省域档案保护中心,发挥其在档案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档案保护与修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辐射作用。建立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对涉及档案安全的寄存托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管,保证安全责任落细落实。
 

 

 

 
专栏3:省域档案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建立省档案馆档案保护实验室,并以省档案馆为依托,探索建立全省档案保护中心,加大纸质档案保护和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着眼战略转型,全面提升档案信息化建设
  1.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档案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综合档案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专用局域网络建设,满足提升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和备份工作需求。
  2.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贯彻落实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推动省地方标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技术规范》(DB35/T1916—2020)落地见效,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推进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功能,确保各类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机制,推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探索其他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结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和坚持扩大内需要求,加大电子发票、电子票据电子化归档力度,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省直机关电子档案一体化集中管理平台,完善省档案馆电子档案系统,并与省网上办事平台、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对接。
  3.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章立制,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力争分别建成2家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档案室,推动市县综合档案馆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数字档案馆。落实《福建省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开展福建省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工作,完成10家省级立档单位数字档案室创建。
 

 

 

 
 专栏4: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项目 
  1.省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按照《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在原有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涉密数字档案管理子系统基础上,依托政务信息网、业务专网、互联网,基于国产化信创环境,建设馆藏档案管理、多媒体档案管理、电子阅览室、档案智能支撑等子系统,并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档案归档、整理、鉴定、开发等工作水平,实现新技术与档案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成以服务导向及“收、管、存、用”一体化的数字档案馆,推动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前端对接机关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后端对接档案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为机关单位提供各门类电子文件的采集接收和电子档案管理利用。以《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为指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软硬件基础建设,有效整合机关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深层开发并提供利用,为机关运转、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档案信息服务。
 

 

 

  
  4.完善全省数字档案共享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展示数字档案成果。加快各级综合档案馆区域性数字档案共享资源建设,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拓展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档案数据开放维度,服务数字福建建设。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善以省档案馆为中心、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参与的“馆际共享、跨馆利用”服务体系。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逐步扩大“一网查档、异地出证”惠民服务覆盖面,助力全国档案信息共享利用“一网通办”。
 

 

 

  
专栏5:数字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国家档案局搭建的共享平台,建设省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各级档案馆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档案馆馆际共享机制和服务利用体系,优化档案信息资源“跨馆利用、异地出证”便捷服务,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档案共享模式。
 

 

 

 
  5.持续深化档案科研与创新应用。实施人才强档工程,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先进、前沿的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促进档案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与档案管理的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辅助档案收集、归档、整理、鉴定、开发、利用等应用场景研究,以智能化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加大指导力度,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大数据”改革创新。
 

 

 

 

 

 

 专栏6:人才强档工程 
  持续开展全省档案专家、档案工匠“两支队伍”评选,建成一支60名左右的省档案专家队伍和70名左右的省档案工匠队伍,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六)立足地方特色,全面提升档案文化建设
  1.巩固提升侨批文化品牌。宣传贯彻《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侨批档案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见,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侨批文化品牌提升工程,依法推进侨批档案抢救保护、研究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侨批档案备案登记制度,加大境内外侨批档案征集和侨批口述历史档案采集,推动全省侨批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福建侨批文化研究中心建设,加大侨批档案价值研究开发力度,探索建立全省侨批档案专家智库,汇聚更多的侨批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推动侨批文化成果转化和活化利用,提升福建侨批文化软实力。
 

 

 

 

 

 

专栏7:侨批文化品牌提升工程 
  1.侨批资源管理。建立侨批档案资源调查登记制度,开展全省侨批档案资源调查登记,实现侨批档案资源动态管理。
  2.侨批资源共享。加快侨批档案数字化建设,到2023年全省相关档案馆馆藏侨批档案目录及全文数字化率达100%。建立共享机制,开发共享平台,整合全省侨批档案信息,实现共享利用。
  3.侨批文化展示。推动侨批文化融入侨乡文化建设,促进侨批档案活化利用,设立侨批文化展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设置侨批展示馆。
 

 

 

  
  2.深化两岸档案文化融合。深入挖掘我省海丝文化、朱子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整理与研究,讲好福建故事、闽台故事。加强海峡两岸档案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拓展闽台档案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完善闽台档案界交流合作机制。深化海峡论坛“闽台关系档案图片展览”系列活动,发挥我省档案学术团体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举办海峡两岸档案学术论坛、档案文献展览、档案业务研讨等形式加强交流,助推两岸文化融通、心灵契合。
 

 

 

  
专栏8:“迁台记忆”档案文献项目
  开展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涉台档案资源摸底调查,加强涉台档案接收征集,推进“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整理与研究,建立档案数据库,服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3.加强福建学术中心建设。积极发挥世界记忆项目福建学术中心国际交流平台作用,推广世界记忆项目和以侨批档案为重点的世界记忆名录入选文献遗产。加强与其他世界记忆项目学术中心及记忆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侨批档案文献遗产的国际影响力。完善档案文献遗产管理机制,推动我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工作。
  4.增进档案对外交流合作。继续巩固和落实与新加坡国家文物局等签署的合作协议,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献遗产保管单位的交流合作。坚持“走出去”,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人才、资源等特色优势,有计划开展境外档案文化、学术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地区分会活动。加强馆际合作,探索建立全省档案馆联盟。
  5.拓展档案文化宣传领域。建立健全档案文化宣传工作机制,统筹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利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时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融媒体等媒介资源,通过编辑出版书籍、举办展览、拍摄专题片、制作短视频、开展网络直播等方式,有效传播档案文化,扩大档案的社会效应。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教育实践基地等作用,切实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要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实施机制,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依法将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档案事业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发挥全国档案领军人才引领及全省档案专家、档案工匠示范作用,提升档案专业化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各类档案专家委员会。积极引导档案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持续践行“激情、和谐、规范、快捷”工作作风,树立职业形象,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档案干部人才队伍。
  (四)做好检查评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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