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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回顾

发布时间:2021-01-19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确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方向和任务,立足制度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升级、服务基层民生,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效能进一步彰显。

强化基础管理 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一直以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不断以单独或联合各涉农业务主管部门制发文件的形式,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制度体系,为夯实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基础、提升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导依据。2017年11月23日,在前期充分酝酿、修改的基础上,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 农业部令第12号)正式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对村级档案工作进行统一指导。《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共计19条,着眼于促进相关部门互相配合,规范村级组织档案管理,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提出的村级档案工作发展目标和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意义重大。它既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要求的重要成果,也填补了国家层面对村级组织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制度空白,是对国家档案事业“短板”“弱项”的重要弥补。至此,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基本形成了涵盖乡镇档案工作、村级档案工作、农业科技档案工作、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等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体系。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各地档案主管部门联合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宣贯工作。通过制修订本地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加强村级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将《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加大村级档案工作指导力度,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巩固改革成果 确权档案工作成果突出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继续作为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开展培训、加强监管、推广经验等措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档案工作始终与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还将建档和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方案,做好督促整改,确保土地确权档案工作质量,扎实巩固改革成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联合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陆续制定和出台了79项有关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管理办法、整理规程和验收标准;国家档案局组织编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指南》,印制6万余册免费发放至县、乡镇、村,指导地方做好制度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图纸档案的整理与保存”试点项目,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图纸档案整理与保存的科学工作方案。

    截至2018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县、乡、村3个层级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档案,为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留下了完整、准确的历史记录。目前,安徽、上海、江苏等地的纸质档案已全部或大部分移交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部分省、区、市已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同步移交了电子档案和电子数据。在部分国家综合档案馆暂不具备接收档案条件的情况下,确权档案被妥善保存在农业农村部门的规范化档案室里,确保了档案安全。

    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确保延包工作顺利推进,原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二轮土地承包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档案局继续作为成员单位,将在后续的相关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 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围绕党中央“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精神,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联合民政、农业农村等涉农部门开展工作,在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各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基层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乡镇、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村打造标准化档案室、建设乡镇档案馆、推行村档乡(镇)代管,通过各类试点建设、典型引路,带动档案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维护了农业农村档案资源安全,夯实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基础。

    自2019年起,国家档案局联合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分两批共选取了39个试点地区,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在推动试点地区村级组织档案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档案工作基本目录(清单)、研究更合理的县乡村三级档案工作体制和更科学的乡镇档案工作模式方面重点发力。

    国家档案局和地方档案部门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等试点建设,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保存和积累了大量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农村档案资源,并建设了一批涉农专题档案数据库,留住了“乡愁”,记录下了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和辉煌成就,也为档案利用服务提供了基础保障。

    各级档案部门充分挖掘档案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共建共享,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乡村振兴,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档案利用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实现“档案+党建”的全流程融合,服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党员管理;利用档案开展村情村史村志研究,开发档案展览、专题展馆和文化产品,服务乡村旅游;利用多种数字技术,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开辟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新路径;依托档案内容强化村务公开,了解民情,调解纠纷,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开展农村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网络自助查询终端、手机APP等渠道,实现农民群众查档案不出村,助力“最多跑一次”等民生领域改革,等等。

    一路走来,实践经验弥足珍贵。“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各地档案主管部门的开拓创新,更离不开广大基层档案工作者的辛苦付出。下一步,国家档案局在继续服务乡村振兴、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三农”大局找准工作重点和着力点;继续立足农村实际分类施策,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坚持与涉农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合作,推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上下联动;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国家档案局将围绕党中央擘画的乡村振兴美好蓝图,为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努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月14日 总第362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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