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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中国档案网 字体:【大】【中】 【小】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广东省档案局在前期调研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形成文件材料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和任务分工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把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档案的同步管理,三是突出重点,做好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四是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料,五是守住底线,加强疫情防控档案安全工作,六是整合资源,优化疫情防控档案开发利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广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各工作组(专班)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归档工作职责和要求,上述机构形成的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原则要求;明确要求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征集广东在全国抗疫的领军人物、作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档案,并要求卫生健康、宣传等主管部门要统筹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综合档案馆做好收集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安全要求、开发利用方面的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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