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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档案局发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中国档案网 字体:【大】【中】 【小】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斗争中,大连市档案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于近日发布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档案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切实做好工作。 

一是坚定信心,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要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落实,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坚决做到不传谣、不信谣;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控工作安排;要加强个人防护,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主动做好本单位疫情监测上报工作。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敢担当、善作为,发扬新时代档案人的职业精神,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档案工作。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已按照市档案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要求全市档案馆暂停对外业务的通知》要求,暂停了档案阅览室的对外查阅服务、档案展览的对外接待服务等,以避免人员聚集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决定提供档案对外服务的方式。 

各档案馆在暂停对外服务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结合工作实际,公布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电话和网络查阅方式,积极通过电话代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联系代查等方式提供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服务。有关部门因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亟需查阅档案的,各档案馆应在做好相应防控工作同时,及时精准提供服务,有效发挥档案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档案部门要对档案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经常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做到不留死角;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对利用者做好解释工作;要加强档案库房、档案安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推迟档案馆舍建设单位、档案外包服务单位等的进场作业时间,待疫情解除后再安排入场;要暂时停止各项档案工作会议、活动等,严格控制档案工作人员的公务外出;要充分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公众号、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是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和加强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利用工作,真实记录和保存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群众抗击疫情的全部过程,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坚守岗位、救死扶伤的历史过程,以及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感人画面。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医疗救治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表格、凭证、证件、台账、记录、照片等纸质材料,数码照片、录音、录像、数据库,以及在网页、微信等新型媒体发布的各种电子文件,和其他能够记录、证明疫情防控过程的实物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要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对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封存,为后续整理创造有利条件。要做好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和整理分类方案的制订工作;要聚焦一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档案机构要在接收相关病历档案时,按照本单位统一要求,严格防控措施,规范处理流程,确保档案人员安全。要认真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救治中心(大连)等疫情防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档案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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