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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以首善标准抓好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近日,中央正式批准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了北京市深化机构改革“施工图”。在10月19日召开的市级机构改革动员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强调,要着眼于更好担负起新时代首都的职责和使命,以首善标准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明确指出,要抓好改革配套衔接,加强档案移交管理。 

  在整体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力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连续。 

  最近,北京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机构改革期间档案处置原则、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各相关单位职责任务、时限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水平。 

  北京市机构改革文件起草工作专班吸纳市档案局参加全市机构改革专项工作会,便于档案部门实时了解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归口监督协调作用,明确了市档案局在档案移交管理、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责任务,以及服务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市档案局认真履职,实时关注改革动向,提前对相关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市档案局指导市委办公厅、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局等单位的档案处置移交工作,详细察看了解文书、科技、会计、声像档案的清理及管理情况,解答各单位关于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归属流向、档案信息化、档案鉴定销毁等问题。同时,加强与市编办的沟通协调,围绕起草《实施意见》等相关事宜进行专题研讨,确保改革过程中档案工作有序推进。 

  针对北京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与党政机关搬迁至行政副中心基本同步的实际,《实施意见》对各搬迁单位的档案库房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做好搬迁前、搬迁中、搬迁后等不同时间节点档案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市档案局成立了4个工作组,督促指导相关搬迁单位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下一步,按照全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全市档案部门将进一步理顺、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类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和安全保管,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1日 总第329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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