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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确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近日,浙江省档案局在长兴县组织召开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档案工作推进会。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相关负责人,浙江省农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应邀参加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过去一个时期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情况,提出了新时期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部署了6个方面的任务并提出相关要求。

    近年来,浙江档案部门始终把服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借助涉农部门的支持配合,不断探索实现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路径和方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指出,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以及国家档案局对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全省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振兴现场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档案工作“三个走向”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五档共建”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水平,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会议提出,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抓好6个方面的任务。包括,切实抓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深化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乡镇档案工作,强化乡镇档案工作职能;认真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乡村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全力做好档案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乡村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档案员的素质和能力。

    会议强调,在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依法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发展,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档案工作,加强档案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22日 总第328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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