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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中国档案网 字体:【大】【中】 【小】

  6月12日,南昌市档案局、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南昌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以市档案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形式出台,将使城市社区档案工作得到民政工作主管部门的支持,有助于合力推进社区档案工作。 

  《实施细则》着眼于南昌市城市社区实际情况,致力解决社区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而规范社区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共23条,附件3个,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原则性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城市社区档案范畴以及社区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确定了社区档案工作的经费、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障;提出了社区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等要求。二是实用性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社区档案的门类,并对各门类档案的收集、移交、归档要求及时间、整理、保管、鉴定、利用、信息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且细致到如何对各门类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一一予以举例说明,通俗易懂。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各门类档案编目格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是综合性强。社区工作是综合性质的工作,工作任务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面广。《实施细则》根据社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将社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社区居民类、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六个大类,基本囊括了社区各个方面产生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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