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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提出新时代全省档案工作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时代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新任务、新要求。

    《通知》中强调的《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规定。《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根据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对档案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具体化,紧密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全省各地实践经验,在体现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新特点、新经验、新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地区性差异。

    《办法》除正文的规定外,还包括了《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3个标准,认定内容包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5个部分,涵盖档案工作的主要方面,各项认定标准十分具体,为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指南,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和评价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依据,是贯彻落实各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治档的重要体现。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将《办法》的各项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必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使全省档案工作者奋发有为作出新时代的新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11月16日 总第314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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