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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就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3 来源:东南快报 字体:【大】【中】 【小】

    近日,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就《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数字档案具有唯一序列号与纸质档案同效。10月20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档案作为国家的重要信息资源,传统的档案利用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公众对获取档案信息的需求。特别是随着档案信息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档案形成单位形成了大量的数字档案(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发挥这些数字档案的重要作用,推动数字档案的社会共享已经成为档案部门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广大公众的迫切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例如,公民可凭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在数字档案查询平台进行身份确认后,远程查阅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土地房产等证明性数字档案。再如,确立数字档案的法律效力,拟规定,从共享平台下载生成唯一序列号,并经档案馆统一电子标识确认的数字档案,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综合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网络系统,配备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全省施行统一的电子文件形成、归档和电子档案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网上传输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数字档案共享按照不同情形,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类,施行分类管理;数字档案共享的模式为数据查询、直接交换、定制处理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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