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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出台意见规范社会管理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馆) 字体:【大】【中】 【小】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档案局与市社会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档案工作。
  社会管理档案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档案局与市社会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意见》,目的在于将档案工作融入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大格局,以记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为重点,指导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档案工作,更加完整、准确地记录社会管理工作的历史面貌,管理好、利用好社会管理档案。
  《意见》规定,凡是反映社会管理重要决策、社会运行基本状况和关系民生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社会管理档案和社会管理工作数据库,要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的要求,纳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范围;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建立社会管理档案全文数据库和专题目录数据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档案工作作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并纳入档案年度检查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各级社会管理综治部门要将社会管理档案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体系,强化督导协调,实现社会管理档案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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