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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相关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13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近日,福州市档案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整理技术细则》和《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 

  《细则》和《规范》紧扣《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范文书、会计、照片、电子、声像、实物等门类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要求,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福州市环境污染源普查档案顺利通过验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福州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均已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环境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工作。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档案局将联合推进福州市环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与检查验收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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