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子站>档案新闻>福档动态

福州市档案馆依法开展档案资料接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福州动态 字体:【大】【中】 【小】

  为确保我市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及时移交进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根据《档案法》和《福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要求,市档案局(馆)印发通知,开展市直有关单位到期档案资料接收进馆工作。今年计划接收的单位共计63家,接收范围包括1995年以前各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和资料,以及2014年之前已办结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以及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相关资料,还包括机构改革中撤、并、转、改单位的所有档案资料。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