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8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闽档〔2016〕35号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农业局:
为了确保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和《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5〕44号)、《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地联〔2016〕27号)的要求,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 8月29日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工作与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同步开展,采取分级组织的原则进行。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自查,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省档案局、省农业厅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四条 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测评表》(详见附件1)进行,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五条 申报原则
各县(市、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向上一级农业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地区承包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系统已建立。
2.本地区县、乡、村三级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工作基本完成。具体按照《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办法》要求,凡需列入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全宗进行统一管理的承包地确权档案已整理完毕,并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档案验收与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同步进行,申请验收的地区由本级农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自检情况报告》,分别报送上一级农业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 验收组织
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组成员单位,对申请验收地区进行验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人数,市档案局2人、县档案局2人。
第八条 验收程序
按照《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验收程序要求进行。
第九条 审核确认
验收组应在验收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发函确认;对验收不合格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单位确认函报送省档案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
测评表
附件: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测评表
单位: 自查得分: 分 验收得分: 分
序 号 |
验 收 项 目 |
分数 |
评 分 细 则 |
自 查 评 分 |
验 收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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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扣 分 原 因 |
扣分 |
扣 分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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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管理 |
10 |
(本项扣分标准:发现一处问题,最低扣0.5分,该小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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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制度 |
4 |
制定了本地区承包地确权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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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配备 |
1 |
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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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移交 |
5 |
1. 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特殊载体类文件材料做到统一管理并及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计2分; 2. 乡镇、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按规定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了移交,计2分; 3. 移交手续完备,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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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档案的完整性 |
40 |
(以下如在工作中确实没有形成相关材料可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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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管理类 |
10 |
1. 本级关于成立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其责任分工文 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政策性和重要业务文件,计2分; 2. 本级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请示与批复、 重要业务问题往来文件,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报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记录等文件材料齐全,计2分; 3. 上级机关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及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 件材料齐全,计1分; 4. 本单位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宣传培训资料 等文件材料齐全,计2分; 5. 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及签订的合同、保密责任书齐全,计1分; 6. 土地承包问题信访、纠纷调解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齐全,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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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权登记类 |
25 |
1.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声明、委托书等材料齐全,计4分; 2. 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等材料齐全,计6分; 3.综合调查表或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等材料齐全,计5分; 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齐全,计2.5分; 5. 权属变更登记材料齐全,计2.5分;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齐全,计2.5分; 7. 全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齐全,计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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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载体类 |
5 |
1. 反映承包地确权工作中重要活动的照片和其他声像材料等齐全完整,计2分; 2. 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等齐全完整,计2分。 3.生成的电子目录、数字化扫描的备份数据等齐全完整,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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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档案的准确性 |
20 |
(本项扣分标准:发现一处问题,最低扣0.1分,该小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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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归档文 件质量 |
20 |
1. 列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全宗的承包地确权文件应为原件,字迹清楚,数据真实可靠,计3分; 2. 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蓝笔等)计2分; 3. 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文字说明准确清晰,存储格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计3分; 4. 确权登记声明、委托书等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签章手续完备,计3分; 5. 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完整真实,填写规范,签章手续完备,计3分; 6. 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等内容完整真实,签章手续完备,计3分; 7.土地承包问题信访、纠纷调解协议等原始记录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签章手续完备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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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档案的系统性 |
20 |
(本项扣分标准:发现一处问题,最低扣0.1分,该小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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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档案整理 |
10 |
1. 文件材料分类科学,计1.5分; 2. 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计1.5分; 3. 编号规范,计1.5分; 4. 档案盒脊背、备考表填写规范,计1分; 5. 图纸整理规范,计1.5分; 6. 照片等声像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计1.5分; 7. 电子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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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档案信息化 |
10 |
1. 县级农村部门配备了档案管理专用计算机和应用软件管理档案,计2分; 2. 县级农村所有承包地确权档案建立了文件级目录数据库,计2分; 3. 县级所有承包地确权档案建立了合同、涉及农户个人文件材料(一户一档)全文数据库,计6分;(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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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档案的安全性 |
10 |
(本项扣分标准:发现一处问题,最低扣0.5分,该小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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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体安全 |
6 |
1. 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设置专用库房保管档案。库房配备铁门、铁窗;有能正常使用的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配备空调机、除湿机;温湿度记录仪(表)等设备,计3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如已与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签订档案提前移交协议并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的,可直接得分。 2. 档案保管有装具、有档案盒计1分; 3. 乡镇、行政村设置档案专柜保管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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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安全 |
4 |
1.查阅利用承包地确权档案符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计1分; 2. 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符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计1分。 3. 电子档案数据实行了安全备份,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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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6年 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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