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福州市消安委 字体:【大】【中】 【小】
动火作业“六必须”
1.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批的,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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