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4 来源:福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字体:【大】【中】 【小】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福州新区党政办,市级各专业档案馆,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现我市档案专业各等级职称评审、委托评审工作有效贯通衔接,切实保障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定的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福建省档案局关于省档案学会承接我省档案培训教育职能的通知》(闽档〔2015〕2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榕人专〔2012〕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档案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应参加省人社厅、市人社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培训机构举办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班,档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参加省档案局、市档案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档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2.初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由省档案学会举办的福建省档案专业人员基础业务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3.申报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申报副研究馆员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职期间,还应另外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脱产面授培训学习2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32学时)。
4.省档案局、市档案局目前仅认定由省档案学会定期组织开展的档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省档案学会经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同步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今后如有新增委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另行通知。福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852756。
5.省档案学会举办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相关信息请关注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档案学会-培训教育”栏目及时获取(2025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面授培训通知已经正式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1.福建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的通知
2.福建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3.福建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
育面授培训班(1-2期)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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