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4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福州新区党政办,市级各专业档案馆:
现将《福建省档案局关于申报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闽档发明电〔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该《荣誉证书》的档案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提供申报人员个人档案工作履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档案局〔市本级相关单位申报人员自行报送,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本级档案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市档案局邮箱。市档案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档案局。相关申报表单可登录福州档案信息网“档案政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daj.fuzhou.gov.cn)。
市档案局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13395910925,邮箱:daglc2020@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5号。
附件:福建省档案局关于申报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福州市档案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申报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档案馆,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档案工作者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根据国家档案局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继续为全省各级各部门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含三十年及以上,下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在职期间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已授予《荣誉证书》人员,不再重复申领。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因犯罪而服刑的,不授予《荣誉证书》;现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暂缓授予《荣誉证书》;已故人员不再追授。
二、时间计算
1.从事档案工作时间,是指实际在档案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十年。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年6月30日。档案专业时间,指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从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及在各类档案馆、档案室(科、处)从事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出版和档案外事等工作的时间。
2.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以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可以连续计算档案专业时间。
3.因工作调动到其他部门,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程序
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申报《荣誉证书》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复核公示和上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填写《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个人档案工作履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具体要求:市、县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人员申报,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档案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直各单位的档案人员申报,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档案局。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
(三)复核公示。省档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名单将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由省档案局汇总上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四、颁发方式
《荣誉证书》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省档案局审核通过后,向国家档案局报备并申领《荣誉证书》。《荣誉证书》颁发方式如下:各市、县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同级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省直机关单位由省档案局负责颁发。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参与申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3.登记表中“从事档案工作简历”栏,只填写从事档案工作的简历,不需要填写本人全部工作简历。简历部分要客观真实、具体明确,能够体现实际从事档案工作经历,时间精确到月份。其中“授予时间”和“荣誉证书编号”不填。
4.申报材料可交换或邮政EMS快递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5号楼306室,邮编:350003,联系人:刘绍辉,联系电话:0591-85025562。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fjd2020@163.com。
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
2.申报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档案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