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国家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办法》出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对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档案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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