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4 来源:福州市档案馆 字体:【大】【中】 【小】
日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事项列入全省首批300项证明服务事项证明需求清单。福州市档案馆作为首批纳入清单的协办单位,主动作为、提前谋划、靠前服务,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有关婚姻档案利用“无证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政务数据协查对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可视情向所在地档案馆提出复制馆藏婚姻档案数据申请,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实现“无证明”协查核验,进一步提升婚姻档案利用“无证明”服务工作质效。《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档案馆要提高对“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试点任务及时完成,让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可感可及;要进一步加强婚姻档案的安全管理,严禁将协查信息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接下来,市档案馆将立足“互联网+”政务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档案利用“无证明”服务工作,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助力福州“无证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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