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文秘、信息、档案、财务、督查、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法律顾问工作。
2.业务指导处。研究拟订档案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负责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3.保管鉴定处。承担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市级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形成的各种进馆载体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承担档案抢救与修复工作。
4.企业档案管理处。承担馆藏档案解密、开放审核等工作。
5.档案利用处。承担馆藏各种载体档案的咨询、利用和馆际、区域间的共享利用服务。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窗口的民生档案、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利用,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6.编研处。承担档案资料研究、开发、编纂、公布、出版工作。承担档案宣传、社会教育及档案学术、档案文化的合作交流工作。
7.技术处。承担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数字档案保存、管理、交互、共享工作。承担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和灾备工作。承担档案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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