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4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福州市档案局责任清单 | |||||||
表一(责任事项表) | |||||||
序号 | 部门职责 | 主要依据 | 具体责任事项 | 事项类型 | 责任处室(单位)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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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草拟全市档案综合性工作计划 | 发展规划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和协调衔接工作的;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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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草拟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审查档案工作的有关规范、标准 | 政策法规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完成起草和组织实施任务的; 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 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 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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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审查批准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核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市内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申请。 | 1.《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2.《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199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负责对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的申请审核 | 行政权力 其他类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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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市档案馆档案的申请审核 | 其他 | 档案利用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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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 1.《档案法》 2.《行政处罚法》 3.《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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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 1.《档案法》 2.《行政处罚法》 3.《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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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 1.《档案法》 2.《行政处罚法》 3.《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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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 1.《档案法》 2.《行政处罚法》 3.《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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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的监督管理 | 其他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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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 1.《档案法》 2.《行政处罚法》 3.《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代为保管处于危险状态下的档案 | 行政强制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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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收购或征购处于危险状态下的档案 | 行政权力其他类 | 保管鉴定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收购或者征购的 2.未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而进行收购或征购的 3.未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而确定收购或征购合理价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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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本局档案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 行政复议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3.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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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1.《档案法》 2.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档案局第64号令《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4.《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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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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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电影艺术档案管理的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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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第32号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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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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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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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1.《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审批 | 其他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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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核准 | 其他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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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1.《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2.《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利用市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行政权力 其他类 |
档案利用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不予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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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 | 其他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不予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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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1.《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3.《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114号) 4.《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闽政〔2004〕11号)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审批 | 其他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不予延长档案移交期限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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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情况登记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建档情况登记 | 其他 | 监督指导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予登记和建档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准予登记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登记的; 7.擅自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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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闽档〔2005〕3号) 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负责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 公共服务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8.擅自收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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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档案法》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负责组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其他 | 编研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工作的; 2.对组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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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4.《关于市档案局(馆)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榕委编〔2015〕35号) 5.《关于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企业档案管理处的批复》(榕委办〔2007〕71号) |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 其他 | 保管鉴定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的; 2.对馆藏档案资料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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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负责馆藏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安全管理 | 其他 | 企业档案管理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馆藏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的; 2.对馆藏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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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六、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5.《关于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技术处的批复》(榕委编〔2005〕7号) 6《关于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企业档案管理处的批复》(榕委办〔2007〕71号) 7.《关于市档案局(馆)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榕委编〔2015〕35号) |
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与征集工作 | 其他 | 保管鉴定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接收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接收条件予以受理的; 3.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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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接收工作 | 其他 | 企业档案管理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接收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接收条件予以受理的; 3.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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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开展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 | 其他 | 档案利用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档案资料利用条件不予提供利用服务的; 2.对不符合档案资料利用条件予以提供利用服务的; 3.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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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负责开展馆藏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 其他 | 企业档案管理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利用条件不予提供利用服务的; 2.对不符合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利用条件予以提供利用服务的; 3.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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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六、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5.《关于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技术处的批复》(榕委编〔2005〕7号) |
负责民生档案信息的异地查询和跨馆服务 | 其他 | 档案利用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档案利用条件不予提供利用服务的; 2.对不符合档案利用条件予以提供利用服务的; 3.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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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负责档案信息化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 其他 | 技术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化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工作的; 2.未按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化和现代技术的管理工作的; 3.在档案信息化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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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负责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平台,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 | 其他 | 技术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平台的建设工作的; 2.未按要求做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的; 3.在全市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平台的建设和备份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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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六、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6.《关于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技术处的批复》(榕委编〔2005〕7号) |
负责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 公共服务 | 档案利用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条件不予提供利用服务的; 2.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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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负责档案史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 其他 | 编研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市档案馆档案史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的; 2.对组织档案史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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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负责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 其他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的; 2.对在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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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六、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5.《关于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技术处的批复》(榕委编〔2005〕7号) 6.《关于市档案局(馆)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榕委编〔2015〕35号) |
负责馆藏档案的开放工作 | 其他 | 保管鉴定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馆藏档案开放条件不予开放的; 2.对不符合馆藏档案开放条件予以开放的; 3.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以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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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负责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 其他 | 技术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档案科学技术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的; 2.对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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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七、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61号、闽价费〔2013〕198号) 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 |
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 | 其他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条件予以认定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评审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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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责全市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工作 | 行政权力 其他类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全市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工作的; 2.对收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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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负责档案宣传工作 | 其他 | 编研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全市档案工作和市档案馆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的; 2.对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情形不予纠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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