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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市档案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8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9年福州市档案局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1996〕45号),福州市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审查批准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各单位需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市内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申请。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四)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市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七)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档案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档案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档案局

财政核拨

42

3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档案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加压奋进,积极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始终坚持党建工作和绩效管理两手抓,加快档案资源、档案利用、档案安全“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档案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独特作用。

(二)积极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与涉民部门的协同联动,适时出台民生档案业务规范,不断推进民生档案收集、整理、数字化与移交进馆工作。

(三)提升档案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我市档案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四 )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依法加大档案收集接收力度,积极开辟档案资源建设新领域,确保各类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档案共享工作。

(六)推进档案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讲政治的高度确立档案安全意识。

(七)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加强与宣传、文化、高等院校、新闻媒体、文史研究机构等部门合作,通过出版档案编研成果、举办档案展览、拍摄档案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讲好福州故事和档案故事,扩大档案文化宣传的社会效应。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使档案工作贯彻好、体现好党的性质和宗旨。加强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档案人员基础业务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班等,加强档案人员学术与业务交流,全面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素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州市档案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192.46万元,比上年减少2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2.4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2.46万元,比上年减少25.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34万元,公用支出84.18万元,项目支出413.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2.46万元,比上年减少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2601(项级科目)行政运行(档案事务)563.61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2012602(项级科目)22.8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业务费支出。

(三)2012604(项级科目)档案馆390.5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项目支出。

(四)2080501(项级科目)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9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五)2080505(项级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2080506(项级科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 2210201(项级科目)住房公积金45.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2(项级科目)提租补贴12.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提租补贴的支出。

2210203(项级科目)购房补贴29.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档案部门组织的境外培训学习,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档案部门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州市档案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8万元,比2018年减少1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福州市档案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1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档案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州市档案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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