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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档案馆 推动档案开放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2022年7月4日,《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后,河北省档案馆(省方志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并及时将《办法》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河北省档案馆召开馆务会进行集中学习,要求全馆各部室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档案开放工作的重要性,将学习《办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内容,逐条进行细化研究,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范扎实推进档案开放工作。为将《办法》学深学透,省档案馆(省方志办)将《办法》解读以“工作交流”的形式印发。各部室均将《办法》列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学习研讨,并对照《办法》重新修订本馆档案开放工作相关规定。目前,省档案馆正在梳理档案鉴定工作流程、规章制度,修订《河北省档案馆档案解密划控开放工作细则》《河北省档案馆利用档案规定》。其中,正在修订的《河北省档案馆利用档案规定》调整了对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组织和个人借阅利用档案的部分规定,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申请利用档案的权限、手续、流程进行了整合,对调卷、复印、打印及出证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细化。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省档案馆推出多项举措,包括严把“档案开放闸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会同相关档案形成单位层层审核,认真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审核工作;打造多个“档案利用出口”,不仅对利用者提供现场查阅服务,还通过信函、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加快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红色档案异地跨馆查询平台和民生档案异地跨馆查询利用平台的运转,方便异地查阅,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京津冀省级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利用,与上海浦东新区档案馆建立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机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8月4日 总第3865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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