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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加强档案科技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近日,《广东省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加快推进全省档案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紧贴工作实际,具有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科技引领。重点支持档案馆、档案局及高校档案学专业机构等,围绕档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突出主体责任。省档案局负责全省科技项目管理,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项目的推荐和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履行实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兼具良好诚信度和档案工作经历。三是公开标准条件。立项标准首先应符合选题指南要求,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且保障条件良好。验收标准主要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综合衡量项目的创新性、成熟度、推广应用前景等。四是优化管理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综合运用验收、变更、延期、终止、撤销等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五是强化约束限制。限定各单位每年申报项目额度,对未按期完成、终止、撤销等情形作出申报限制,依法将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和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月3日 总第377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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