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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开展“三类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近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档案、数字化改革档案和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档案接收、归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三类档案”的归集工作作出部署。 

    这是浙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提出的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记录好留存好新时代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奋斗历程和巨大成就,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浙江生动素材、留下浙江集体记忆的典型举措。《意见》详细规定了“三类档案”接收、归集的范围和形式,并要求各级“三类档案”的形成、保管单位于2023年6月底前将2022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包含所有保管期限的“三类档案”目录、数据移交至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形成“三类档案”专题数据库。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1月29日 总第376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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