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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中国档案网 字体:【大】【中】 【小】

  日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江苏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制发《关于做好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对长江沿线各地做好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最新总要求。

  《通知》指出,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专项治理、集中攻坚,统筹推进、措施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大量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禁捕退捕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在禁捕退捕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当依法归档。根据禁捕退捕的工作特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序,相关文件材料可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社保待遇类和基本生活保障类五类进行归档保存。

  《通知》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将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文件材料收集,制定档案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员和职责,按规定做好禁捕退捕的文书、业务、会计、照片、录音、录像、网页、实物等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特别是注意收集积累应归档原生电子文件和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文件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二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指导检查,加强与禁捕退捕重点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对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指导做好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确保文件齐全、归档完整;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有价值的档案材料得到安全保管。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日常管理,切实规范禁捕退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档案无人管理、随意堆放、毁坏丢失、擅自销毁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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