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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等文件精神,近期,海南省档案局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3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

    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作出终身承诺,并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负责;住建、规划、人防等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由工建系统将联合验收通过意见及建设单位承诺书推送给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即视为档案验收通过;按照建设单位承诺提交档案材料期限的约定,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城建档案馆收存相关档案材料。

    近年来,海南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海南实际,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纵深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旨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5月6日 总第367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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