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福州市档案局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证明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1 | 福州市档案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 | 首次申请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 | 档案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 | 《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保管、修裱、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备案登记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有3名以上取得档案业务培训证书或者有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馆员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申请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五)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
我省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者人社部门 | 报名参加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人社部门 | 向人社部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需先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人社部门 | 通过社保平台在线查询 | |||||
2 | 福州市档案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 | 已备案服务机构到期复核 | 档案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 | 《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保管、修裱、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档案服务机构应当每两年向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复核。备案复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三)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
我省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者人社部门 | 报名参加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人社部门 | 向人社部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需先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人社部门 | 通过社保平台在线查询 | |||||
3 | 福州市档案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 | 已备案服务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 档案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 | 《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保管、修裱、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五)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档案服务机构发生名称、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档案服务机构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备案登记单位后,由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重新核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原核发的《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作废。 |
我省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者人社部门 | 报名参加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人社部门 | 向人社部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需先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人社部门 | 通过社保平台在线查询 | |||||
本单位在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取消证明事项0项,保留证明事项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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