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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馆) 字体:【大】【中】 【小】

  福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1、为了保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本办法。
  2、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考核的基本内容:
  ⑴ 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⑵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⑶ 档案行政执法程序的履行情况;
  ⑷ 查处违法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的实绩;
  ⑸ 个人完成岗位责任制的实绩。
  4、考核按年度进行。年度考核由局监督指导处直接考核到个人,确定格次。其结果作为年终岗位现任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5、考核格次分为称职与不称职等次。
  6、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有违法情节的,给予行政处分。
  福 州 市 档 案 局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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