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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福州人民凝心聚力、上下同心、科学施策、众志成城,形成了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了福州力量。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真实全面记录福州人民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自即日起,本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福州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照片、音视频等各类资料,特别是反映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照片、音视频、抗疫日记、“请战书”、实物等。

  2.反映福州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捐款捐物情况,民间慈善组织的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防控活动情况的相关资料。

  3.反映福州全力支援湖北武汉、宜昌等地抗击疫情的各类资料,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4.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美术、书法、篆刻等文学艺术作品。

  6.反映福州在抗击疫情期间城市和生活状态的各类资料,包括街道、公园、小区等场所的照片、视频等。

  7.各类普及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的资料、手册、宣传片、音视频等。

  8.反映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福州籍人物事迹材料。

 9.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能够体现福州人民抗击疫情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3.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福州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4.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本馆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捐赠证书。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送交福州市档案馆。

  联 系 人:陈 辉

  联系电话:0591-83855160

  电子邮箱:2329071087@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5号

  邮    编:350008

 捐赠档案、青史永存,真诚期望社会各界和有关人士,向我馆踊跃捐赠各类档案资料,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福州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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