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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各县()区档案局、本局各处室

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和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档2016〕43号)精神,我局着力推行档案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档案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

 

 

                                  福州市档案局

                                 201837

 

 

 

 

 

 

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即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为加速“依法治档”进程,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创新档案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转变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方式,提升档案监管效能,切实规范档案执法行为,解决档案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检查随意、执法不公等问题,减少和杜绝档案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增强档案部门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推动档案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档。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逐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透明。随机抽查实行事项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检查对象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三)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力,切实做到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优化执法环境。

(四)坚持统筹推进。逐步建立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实现检查工作上下联动,检查信息上下衔接,重要案件挂牌督办,提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福州市档案局权清单”的内容,2018年福州市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为:本行政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监督,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2018年市档案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县(市)区档案局(馆)。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确定随机抽查执法人员。

市档案局按照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检查时,检查组成员不少于2人,视检查对象情况适当增减。

(三)抓好“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 建立随机抽查程序和方法。

市档案局应根据工作计划,通过摇号等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方案中的比例,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制作检查日程和人员安排表。如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检查,或执法检查人员因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回避时,仍应采取抽取方式产生替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人员不得少于2人,职能处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抽取专业人员配合检查。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职能处室应共同负责现场抽取。抽取过程应将抽取时间、人员、对象、结果等信息如实完整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2.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2018年福州市档案局抽取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数量控制在对象总量的10%左右,检查频次不得少于1次。对投诉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抽查对象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4.规范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前要制定现场检查计划,要在抽查事项中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现场检查时,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检查。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还要做好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并现场向检查对象反馈。

5.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应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情形,要根据《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立案查处或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办,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档案局成立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香平担任组长,副局长宋美榕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晓丹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处室具体实施的机制。同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为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相关处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检查工作落实到人。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三)加大培训。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总结交流执法经验,逐步完善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和方法。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法制学习。通过专家讲座、交流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

 

附件:1.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3.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库

      4.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库


附件1

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1

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

档案局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是否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或情形。

1.《档案法》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3.《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

1.每年从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5%的单位;

2.根据安全隐患大、档案工作较为薄弱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县(市)档案局(馆)

1.(区)政府是否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

2.县(区)档案局依法履行档案职责情况;

3.县(区)档案馆依法管理档案情况;

4.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或情形。

2

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监督

福州市档案局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是否按照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法》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每年从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5%的单位;

2.根据安全隐患大、档案工作较为薄弱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附件2

福州市档案局2018年双随机监管实施细则

 

一、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县(市)档案局(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的行为或情形。

3.(区)政府是否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

4.县(区)档案局依法履行档案职责情况;

5.县(区)档案馆依法管理档案情况;

6.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或情形。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从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5%的单位;

2.安全隐患大、档案工作较为薄弱的单位组织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市档案局对监督检查对象实施随机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由2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被检查单位应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档案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

2.根据“一检查一通报”要求,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工作的检查情况应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案查处,必要时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

1.市档案局加强对监督检查对象贯彻档案法规的事中监管,加大贯彻实施情况的过程性监管力度。

2.市档案局不定期进行贯彻档案法规情况的后续监管抽查,加强事后监督。

二、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从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5%的单位;

2.根据安全隐患大、档案工作较为薄弱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市档案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随机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由2名以上档案监督指导人员或档案专家,出示有效证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被检查单位应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档案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

2.根据“一检查一通报”要求,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应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案查处,必要时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

1.市档案局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事中监管,加大过程性监管力度。

2.市档案局不定期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后续监管抽查,加强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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