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馆) 字体:【大】【中】 【小】
福州市档案馆 关于第二十一批档案向社会开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规定,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要求,我馆在对馆藏1983年度档案进行鉴定解密划控后,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向社会开放,公民只要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到福州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 福 州 市 档 案 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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