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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罢市反抗续征房铺捐(下)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福州晚报 字体:【大】【中】 【小】

  城台商店罢市,事态相当严重。省政府当即宣布全市临时戒严,令福州戒严司令部派兵上街维持治安,“并派兵保护房铺捐征收专员林寄南及会办陈翼为等住宅”;“令省防军第二旅派出军队一营,分在鼓楼前、东街口、南门兜、洋头口、大桥头各冲要地点布哨”。同时,令警察挨家挨户强迫商店开门营业,“但劝者自劝,罢者自罢。而反对标语如‘官迫民变’‘苛政猛于虎’等激烈词句,更到处张贴,触目皆是”。

  中午,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福州救火联合会内召开临时会议,发表《反对重征房铺捐第三次宣言》:“咸以当局不顾威信、不恤人言,我全市民众一律拒绝,誓死不纳房铺捐。倘有强制压迫,唯有作法律范围内之最后奋斗,总须达到取消目的,俾免此后沉沦于无穷之苦海。”

  会后,与会代表百余名赶到位于旧贡院“至公堂”的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简称省党指委会,相当于省党部)请求支持。委员陈乐三出见表示,明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当妥商办法。

  当天下午,闽侯县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嗣后全体执监委员同赴省政府,省政府委员陈培锟、代理秘书长王懋和省财政厅代理厅长史家麟、市公安局长郭詠荣接见,表示:“罢市事件政府与商民均受损失”,“请各委员以地方为前提,转告商民开市,政府自有办法”。闽侯县政府所辖12个自治区区长随后也联名快邮代电省政府:“请撤销房铺捐。”

  7月16日,城台各商店仍不开门,“并于店前楼上,高插‘非撤销房铺捐誓不开市’之白布旗”。

  下午2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上杭街商事研究所开会,闽侯县商会会长林时霖、闽侯县第一自治区区长孙世华等人列席会议。会议议决:一、接受闽侯县商会斡旋,请县商会转达省政府,要求缓办房铺捐,如达不到目的就继续罢市,并扩大运动;二、请第一自治区公所,召集本市各团体讨论罢市问题;三、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已于今日抵达福州就职,推举代表于明日上午前往致欢迎意,并请为民后盾;四、推举代表立即赴省党指委会,探听今日党政联席会议结果。

  党政联席会议原订16日上午10时在省党指委会召开,因省政府委员另有要事,延至下午3时召开,又因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据报载:“首由省党指委代表报告昨日市民为房铺捐罢市事来会请愿经过,继党政各委互相交换意见”。大家认为“以罢市一举,非特妨碍地方秩序,商民自身亦深受损失,应劝告商民先行开市,再筹完妥办法”;“由省府先劝告……并解释”,“由市公安局设法调停解决,党部方面亦设法劝导,俾风潮不至扩大”。

  下午5时半,被推举的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乘5辆汽车赶到省党指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于4时半结束,已经人去楼空。此时,充当调停人的市公安局局长郭詠荣与他们通电话,“望各代表善体政府苦衷,维持社会秩序”,并预约见面详谈。

  当天晚上7时许,郭詠荣来到闽侯县商会,声称以私人身份与商界代表会晤,提出将房铺捐分为两部分,“铺捐原有每年已征一月,可免再征。房捐一项各省均有征收,本省本难例外,但本人仍当与商界代表共向当局请求免征。请商界先行开市,静候解决”。

  看在郭詠荣的面子上,且闽侯县“商会委员亦从中力加劝解,商民代表始表同意。即于是晚十时前后,由商会委员偕同商民代表分乘汽车周历市内,通知商店照常开市。于是,十七日起市面恢复原状”。商界代表原订的17日赴驻闽“绥靖”公署请愿,也取消了。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90次委员例会,议决铺捐缓办、房捐征收;同意林寄南、陈翼为辞职,改委省政府委员江屏藩任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专员。

  由于江屏藩坚辞不就,省政府于7月26日上午召开第191次委员例会,决定撤销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征收工作交省财政厅办理。7月30日,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办理结束,“闻该处开办两月,捐款未收,办公费共耗八千余元”。

  省财政厅奉命接收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代理厅长史家麟“以铺捐一项既已宣告缓办,则房铺捐名义自不适用,遂决定专设房捐局,负征收全责”,并委原警铺捐监理方熹藩任局长。

  福州房捐局筹备期间,史家麟“为求办理顺通起见”,于8月10日晚“在仓前山私邸,柬请各界重要人物,设宴讨论一切”。他又于8月22日中午,在南轩菜馆招待新闻记者,强调征收房捐,“江浙粤鄂各省均开办已久,非属闽省创举。且房、铺同属不动产,今铺既征捐,房自属一体,亦应举办,希望新闻界予以协助”。

  房捐问题未解决,福州民众仍不满意,推举代表数十人于8月22日前往省政府请愿。据报载,省政府代理主席方声涛亲自出面解释:“农民终岁勤劳,若遇天年不佳,又遭绝收,尚须完纳丁粮,且附加各税,逐年增加,现比正税已重至一倍以上,可谓筋疲力尽。而城市房屋租价,则逐年飞涨,业主不动手足,坐享其成,对于国家不负分毫捐输。天下事理不平,宁有逾于是……省府此次开征房捐,正合孙总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原理。”

  总体上看,此次反对征收房捐的活动并不激烈。因为:一、当局明确规定,征收房捐“绝对当取诸业主,若对租户加租或逐搬,将严惩不贷”,而房屋业主多为有产阶级且相当部分是公务人员,不敢“造反”。二、商界因征收房捐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也参与一些反对活动,但力度大不如前。三、驻闽“绥靖”公署及刚刚驻扎福州的十九路军都因“事关行政”,“未便干预”;省党指委会没有行政权,“仅表深切同情”。

  闽侯县下辖的各自治区所与民众联系密切,对于征税房捐事不得不有限度地发声。各区长于8月中下旬就“请免征房捐”先后致电省政府、南京中央政府:“近闻改由财政厅设立福州房捐局继续办理……如以苏浙各省办有成案,殊不知本省赋税已烦,直接间接,市民负担尤重。闻苏浙系蠲除各种名目,专征房捐一项,且苏浙富庶甲于全国,非贫瘠之闽省所敢比。”“现铺捐既经恤免,住户未蒙加惠……念政府之威信,哀市民之困穷,伏祈矜悯,详加裁察,俯赐明令,即将福州房捐局撤销,以顺舆情。”

  南京政府财政部虽然不反对福建省开征房捐,接到闽侯县各自治区区长的来电后,鉴于前一段福州商民反对房铺捐并引发罢市,还是于8月底9月初“迭电省政府,将《征收房捐临时条例》送部核办”。由此,福州房捐局原定9月1日开征只得延期。

  两个多月后,财政部核准福建省《征收房捐临时条例》。11月24日,省财政厅正式颁布该条例,一方面强调:“房捐一项……各省实行已久。本省财政枯竭,达到极点,补苴罅漏,不得不援照举办,以资挹注。”一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意见作出两大项修改。一是征收数额,由原定为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约8.3%),改为“照房屋月租征收百分之五”;二是缴款期限,原定为一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每年分四季征收,每季以届满三个月为期限”,“如有逾季未缴者,加征收滞纳金,照捐十分之一”。

  12月1日,福州房捐局开始征收。据报载,“先从仓前山方面征收”,“连日开始收款者,多数为各机关公务员住宅”。市公安局令警署派员协助,“并由侦缉队派遣干探及扑克队四名,赴该房捐局局长方熹藩住宅梭巡保护”。

  当局估算,“扣除月费用五百余元后,每月可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虽然才这么一点,史家麟认为:“现财政困难达于极点,聊胜于无”,还美其名曰“开源之要图”。

  (完)

作者:

  城台商店罢市,事态相当严重。省政府当即宣布全市临时戒严,令福州戒严司令部派兵上街维持治安,“并派兵保护房铺捐征收专员林寄南及会办陈翼为等住宅”;“令省防军第二旅派出军队一营,分在鼓楼前、东街口、南门兜、洋头口、大桥头各冲要地点布哨”。同时,令警察挨家挨户强迫商店开门营业,“但劝者自劝,罢者自罢。而反对标语如‘官迫民变’‘苛政猛于虎’等激烈词句,更到处张贴,触目皆是”。

  中午,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福州救火联合会内召开临时会议,发表《反对重征房铺捐第三次宣言》:“咸以当局不顾威信、不恤人言,我全市民众一律拒绝,誓死不纳房铺捐。倘有强制压迫,唯有作法律范围内之最后奋斗,总须达到取消目的,俾免此后沉沦于无穷之苦海。”

  会后,与会代表百余名赶到位于旧贡院“至公堂”的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简称省党指委会,相当于省党部)请求支持。委员陈乐三出见表示,明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当妥商办法。

  当天下午,闽侯县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嗣后全体执监委员同赴省政府,省政府委员陈培锟、代理秘书长王懋和省财政厅代理厅长史家麟、市公安局长郭詠荣接见,表示:“罢市事件政府与商民均受损失”,“请各委员以地方为前提,转告商民开市,政府自有办法”。闽侯县政府所辖12个自治区区长随后也联名快邮代电省政府:“请撤销房铺捐。”

  7月16日,城台各商店仍不开门,“并于店前楼上,高插‘非撤销房铺捐誓不开市’之白布旗”。

  下午2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上杭街商事研究所开会,闽侯县商会会长林时霖、闽侯县第一自治区区长孙世华等人列席会议。会议议决:一、接受闽侯县商会斡旋,请县商会转达省政府,要求缓办房铺捐,如达不到目的就继续罢市,并扩大运动;二、请第一自治区公所,召集本市各团体讨论罢市问题;三、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已于今日抵达福州就职,推举代表于明日上午前往致欢迎意,并请为民后盾;四、推举代表立即赴省党指委会,探听今日党政联席会议结果。

  党政联席会议原订16日上午10时在省党指委会召开,因省政府委员另有要事,延至下午3时召开,又因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据报载:“首由省党指委代表报告昨日市民为房铺捐罢市事来会请愿经过,继党政各委互相交换意见”。大家认为“以罢市一举,非特妨碍地方秩序,商民自身亦深受损失,应劝告商民先行开市,再筹完妥办法”;“由省府先劝告……并解释”,“由市公安局设法调停解决,党部方面亦设法劝导,俾风潮不至扩大”。

  下午5时半,被推举的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乘5辆汽车赶到省党指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于4时半结束,已经人去楼空。此时,充当调停人的市公安局局长郭詠荣与他们通电话,“望各代表善体政府苦衷,维持社会秩序”,并预约见面详谈。

  当天晚上7时许,郭詠荣来到闽侯县商会,声称以私人身份与商界代表会晤,提出将房铺捐分为两部分,“铺捐原有每年已征一月,可免再征。房捐一项各省均有征收,本省本难例外,但本人仍当与商界代表共向当局请求免征。请商界先行开市,静候解决”。

  看在郭詠荣的面子上,且闽侯县“商会委员亦从中力加劝解,商民代表始表同意。即于是晚十时前后,由商会委员偕同商民代表分乘汽车周历市内,通知商店照常开市。于是,十七日起市面恢复原状”。商界代表原订的17日赴驻闽“绥靖”公署请愿,也取消了。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90次委员例会,议决铺捐缓办、房捐征收;同意林寄南、陈翼为辞职,改委省政府委员江屏藩任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专员。

  由于江屏藩坚辞不就,省政府于7月26日上午召开第191次委员例会,决定撤销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征收工作交省财政厅办理。7月30日,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办理结束,“闻该处开办两月,捐款未收,办公费共耗八千余元”。

  省财政厅奉命接收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代理厅长史家麟“以铺捐一项既已宣告缓办,则房铺捐名义自不适用,遂决定专设房捐局,负征收全责”,并委原警铺捐监理方熹藩任局长。

  福州房捐局筹备期间,史家麟“为求办理顺通起见”,于8月10日晚“在仓前山私邸,柬请各界重要人物,设宴讨论一切”。他又于8月22日中午,在南轩菜馆招待新闻记者,强调征收房捐,“江浙粤鄂各省均开办已久,非属闽省创举。且房、铺同属不动产,今铺既征捐,房自属一体,亦应举办,希望新闻界予以协助”。

  房捐问题未解决,福州民众仍不满意,推举代表数十人于8月22日前往省政府请愿。据报载,省政府代理主席方声涛亲自出面解释:“农民终岁勤劳,若遇天年不佳,又遭绝收,尚须完纳丁粮,且附加各税,逐年增加,现比正税已重至一倍以上,可谓筋疲力尽。而城市房屋租价,则逐年飞涨,业主不动手足,坐享其成,对于国家不负分毫捐输。天下事理不平,宁有逾于是……省府此次开征房捐,正合孙总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原理。”

  总体上看,此次反对征收房捐的活动并不激烈。因为:一、当局明确规定,征收房捐“绝对当取诸业主,若对租户加租或逐搬,将严惩不贷”,而房屋业主多为有产阶级且相当部分是公务人员,不敢“造反”。二、商界因征收房捐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也参与一些反对活动,但力度大不如前。三、驻闽“绥靖”公署及刚刚驻扎福州的十九路军都因“事关行政”,“未便干预”;省党指委会没有行政权,“仅表深切同情”。

  闽侯县下辖的各自治区所与民众联系密切,对于征税房捐事不得不有限度地发声。各区长于8月中下旬就“请免征房捐”先后致电省政府、南京中央政府:“近闻改由财政厅设立福州房捐局继续办理……如以苏浙各省办有成案,殊不知本省赋税已烦,直接间接,市民负担尤重。闻苏浙系蠲除各种名目,专征房捐一项,且苏浙富庶甲于全国,非贫瘠之闽省所敢比。”“现铺捐既经恤免,住户未蒙加惠……念政府之威信,哀市民之困穷,伏祈矜悯,详加裁察,俯赐明令,即将福州房捐局撤销,以顺舆情。”

  南京政府财政部虽然不反对福建省开征房捐,接到闽侯县各自治区区长的来电后,鉴于前一段福州商民反对房铺捐并引发罢市,还是于8月底9月初“迭电省政府,将《征收房捐临时条例》送部核办”。由此,福州房捐局原定9月1日开征只得延期。

  两个多月后,财政部核准福建省《征收房捐临时条例》。11月24日,省财政厅正式颁布该条例,一方面强调:“房捐一项……各省实行已久。本省财政枯竭,达到极点,补苴罅漏,不得不援照举办,以资挹注。”一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意见作出两大项修改。一是征收数额,由原定为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约8.3%),改为“照房屋月租征收百分之五”;二是缴款期限,原定为一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每年分四季征收,每季以届满三个月为期限”,“如有逾季未缴者,加征收滞纳金,照捐十分之一”。

  12月1日,福州房捐局开始征收。据报载,“先从仓前山方面征收”,“连日开始收款者,多数为各机关公务员住宅”。市公安局令警署派员协助,“并由侦缉队派遣干探及扑克队四名,赴该房捐局局长方熹藩住宅梭巡保护”。

  当局估算,“扣除月费用五百余元后,每月可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虽然才这么一点,史家麟认为:“现财政困难达于极点,聊胜于无”,还美其名曰“开源之要图”。

  (完)

作者:

  城台商店罢市,事态相当严重。省政府当即宣布全市临时戒严,令福州戒严司令部派兵上街维持治安,“并派兵保护房铺捐征收专员林寄南及会办陈翼为等住宅”;“令省防军第二旅派出军队一营,分在鼓楼前、东街口、南门兜、洋头口、大桥头各冲要地点布哨”。同时,令警察挨家挨户强迫商店开门营业,“但劝者自劝,罢者自罢。而反对标语如‘官迫民变’‘苛政猛于虎’等激烈词句,更到处张贴,触目皆是”。

  中午,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福州救火联合会内召开临时会议,发表《反对重征房铺捐第三次宣言》:“咸以当局不顾威信、不恤人言,我全市民众一律拒绝,誓死不纳房铺捐。倘有强制压迫,唯有作法律范围内之最后奋斗,总须达到取消目的,俾免此后沉沦于无穷之苦海。”

  会后,与会代表百余名赶到位于旧贡院“至公堂”的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简称省党指委会,相当于省党部)请求支持。委员陈乐三出见表示,明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当妥商办法。

  当天下午,闽侯县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嗣后全体执监委员同赴省政府,省政府委员陈培锟、代理秘书长王懋和省财政厅代理厅长史家麟、市公安局长郭詠荣接见,表示:“罢市事件政府与商民均受损失”,“请各委员以地方为前提,转告商民开市,政府自有办法”。闽侯县政府所辖12个自治区区长随后也联名快邮代电省政府:“请撤销房铺捐。”

  7月16日,城台各商店仍不开门,“并于店前楼上,高插‘非撤销房铺捐誓不开市’之白布旗”。

  下午2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上杭街商事研究所开会,闽侯县商会会长林时霖、闽侯县第一自治区区长孙世华等人列席会议。会议议决:一、接受闽侯县商会斡旋,请县商会转达省政府,要求缓办房铺捐,如达不到目的就继续罢市,并扩大运动;二、请第一自治区公所,召集本市各团体讨论罢市问题;三、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已于今日抵达福州就职,推举代表于明日上午前往致欢迎意,并请为民后盾;四、推举代表立即赴省党指委会,探听今日党政联席会议结果。

  党政联席会议原订16日上午10时在省党指委会召开,因省政府委员另有要事,延至下午3时召开,又因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据报载:“首由省党指委代表报告昨日市民为房铺捐罢市事来会请愿经过,继党政各委互相交换意见”。大家认为“以罢市一举,非特妨碍地方秩序,商民自身亦深受损失,应劝告商民先行开市,再筹完妥办法”;“由省府先劝告……并解释”,“由市公安局设法调停解决,党部方面亦设法劝导,俾风潮不至扩大”。

  下午5时半,被推举的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乘5辆汽车赶到省党指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于4时半结束,已经人去楼空。此时,充当调停人的市公安局局长郭詠荣与他们通电话,“望各代表善体政府苦衷,维持社会秩序”,并预约见面详谈。

  当天晚上7时许,郭詠荣来到闽侯县商会,声称以私人身份与商界代表会晤,提出将房铺捐分为两部分,“铺捐原有每年已征一月,可免再征。房捐一项各省均有征收,本省本难例外,但本人仍当与商界代表共向当局请求免征。请商界先行开市,静候解决”。

  看在郭詠荣的面子上,且闽侯县“商会委员亦从中力加劝解,商民代表始表同意。即于是晚十时前后,由商会委员偕同商民代表分乘汽车周历市内,通知商店照常开市。于是,十七日起市面恢复原状”。商界代表原订的17日赴驻闽“绥靖”公署请愿,也取消了。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90次委员例会,议决铺捐缓办、房捐征收;同意林寄南、陈翼为辞职,改委省政府委员江屏藩任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专员。

  由于江屏藩坚辞不就,省政府于7月26日上午召开第191次委员例会,决定撤销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征收工作交省财政厅办理。7月30日,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办理结束,“闻该处开办两月,捐款未收,办公费共耗八千余元”。

  省财政厅奉命接收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代理厅长史家麟“以铺捐一项既已宣告缓办,则房铺捐名义自不适用,遂决定专设房捐局,负征收全责”,并委原警铺捐监理方熹藩任局长。

  福州房捐局筹备期间,史家麟“为求办理顺通起见”,于8月10日晚“在仓前山私邸,柬请各界重要人物,设宴讨论一切”。他又于8月22日中午,在南轩菜馆招待新闻记者,强调征收房捐,“江浙粤鄂各省均开办已久,非属闽省创举。且房、铺同属不动产,今铺既征捐,房自属一体,亦应举办,希望新闻界予以协助”。

  房捐问题未解决,福州民众仍不满意,推举代表数十人于8月22日前往省政府请愿。据报载,省政府代理主席方声涛亲自出面解释:“农民终岁勤劳,若遇天年不佳,又遭绝收,尚须完纳丁粮,且附加各税,逐年增加,现比正税已重至一倍以上,可谓筋疲力尽。而城市房屋租价,则逐年飞涨,业主不动手足,坐享其成,对于国家不负分毫捐输。天下事理不平,宁有逾于是……省府此次开征房捐,正合孙总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原理。”

  总体上看,此次反对征收房捐的活动并不激烈。因为:一、当局明确规定,征收房捐“绝对当取诸业主,若对租户加租或逐搬,将严惩不贷”,而房屋业主多为有产阶级且相当部分是公务人员,不敢“造反”。二、商界因征收房捐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也参与一些反对活动,但力度大不如前。三、驻闽“绥靖”公署及刚刚驻扎福州的十九路军都因“事关行政”,“未便干预”;省党指委会没有行政权,“仅表深切同情”。

  闽侯县下辖的各自治区所与民众联系密切,对于征税房捐事不得不有限度地发声。各区长于8月中下旬就“请免征房捐”先后致电省政府、南京中央政府:“近闻改由财政厅设立福州房捐局继续办理……如以苏浙各省办有成案,殊不知本省赋税已烦,直接间接,市民负担尤重。闻苏浙系蠲除各种名目,专征房捐一项,且苏浙富庶甲于全国,非贫瘠之闽省所敢比。”“现铺捐既经恤免,住户未蒙加惠……念政府之威信,哀市民之困穷,伏祈矜悯,详加裁察,俯赐明令,即将福州房捐局撤销,以顺舆情。”

  南京政府财政部虽然不反对福建省开征房捐,接到闽侯县各自治区区长的来电后,鉴于前一段福州商民反对房铺捐并引发罢市,还是于8月底9月初“迭电省政府,将《征收房捐临时条例》送部核办”。由此,福州房捐局原定9月1日开征只得延期。

  两个多月后,财政部核准福建省《征收房捐临时条例》。11月24日,省财政厅正式颁布该条例,一方面强调:“房捐一项……各省实行已久。本省财政枯竭,达到极点,补苴罅漏,不得不援照举办,以资挹注。”一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意见作出两大项修改。一是征收数额,由原定为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约8.3%),改为“照房屋月租征收百分之五”;二是缴款期限,原定为一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每年分四季征收,每季以届满三个月为期限”,“如有逾季未缴者,加征收滞纳金,照捐十分之一”。

  12月1日,福州房捐局开始征收。据报载,“先从仓前山方面征收”,“连日开始收款者,多数为各机关公务员住宅”。市公安局令警署派员协助,“并由侦缉队派遣干探及扑克队四名,赴该房捐局局长方熹藩住宅梭巡保护”。

  当局估算,“扣除月费用五百余元后,每月可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虽然才这么一点,史家麟认为:“现财政困难达于极点,聊胜于无”,还美其名曰“开源之要图”。

  (完)

 

作者:

  城台商店罢市,事态相当严重。省政府当即宣布全市临时戒严,令福州戒严司令部派兵上街维持治安,“并派兵保护房铺捐征收专员林寄南及会办陈翼为等住宅”;“令省防军第二旅派出军队一营,分在鼓楼前、东街口、南门兜、洋头口、大桥头各冲要地点布哨”。同时,令警察挨家挨户强迫商店开门营业,“但劝者自劝,罢者自罢。而反对标语如‘官迫民变’‘苛政猛于虎’等激烈词句,更到处张贴,触目皆是”。

  中午,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福州救火联合会内召开临时会议,发表《反对重征房铺捐第三次宣言》:“咸以当局不顾威信、不恤人言,我全市民众一律拒绝,誓死不纳房铺捐。倘有强制压迫,唯有作法律范围内之最后奋斗,总须达到取消目的,俾免此后沉沦于无穷之苦海。”

  会后,与会代表百余名赶到位于旧贡院“至公堂”的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简称省党指委会,相当于省党部)请求支持。委员陈乐三出见表示,明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当妥商办法。

  当天下午,闽侯县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嗣后全体执监委员同赴省政府,省政府委员陈培锟、代理秘书长王懋和省财政厅代理厅长史家麟、市公安局长郭詠荣接见,表示:“罢市事件政府与商民均受损失”,“请各委员以地方为前提,转告商民开市,政府自有办法”。闽侯县政府所辖12个自治区区长随后也联名快邮代电省政府:“请撤销房铺捐。”

  7月16日,城台各商店仍不开门,“并于店前楼上,高插‘非撤销房铺捐誓不开市’之白布旗”。

  下午2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上杭街商事研究所开会,闽侯县商会会长林时霖、闽侯县第一自治区区长孙世华等人列席会议。会议议决:一、接受闽侯县商会斡旋,请县商会转达省政府,要求缓办房铺捐,如达不到目的就继续罢市,并扩大运动;二、请第一自治区公所,召集本市各团体讨论罢市问题;三、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已于今日抵达福州就职,推举代表于明日上午前往致欢迎意,并请为民后盾;四、推举代表立即赴省党指委会,探听今日党政联席会议结果。

  党政联席会议原订16日上午10时在省党指委会召开,因省政府委员另有要事,延至下午3时召开,又因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据报载:“首由省党指委代表报告昨日市民为房铺捐罢市事来会请愿经过,继党政各委互相交换意见”。大家认为“以罢市一举,非特妨碍地方秩序,商民自身亦深受损失,应劝告商民先行开市,再筹完妥办法”;“由省府先劝告……并解释”,“由市公安局设法调停解决,党部方面亦设法劝导,俾风潮不至扩大”。

  下午5时半,被推举的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乘5辆汽车赶到省党指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于4时半结束,已经人去楼空。此时,充当调停人的市公安局局长郭詠荣与他们通电话,“望各代表善体政府苦衷,维持社会秩序”,并预约见面详谈。

  当天晚上7时许,郭詠荣来到闽侯县商会,声称以私人身份与商界代表会晤,提出将房铺捐分为两部分,“铺捐原有每年已征一月,可免再征。房捐一项各省均有征收,本省本难例外,但本人仍当与商界代表共向当局请求免征。请商界先行开市,静候解决”。

  看在郭詠荣的面子上,且闽侯县“商会委员亦从中力加劝解,商民代表始表同意。即于是晚十时前后,由商会委员偕同商民代表分乘汽车周历市内,通知商店照常开市。于是,十七日起市面恢复原状”。商界代表原订的17日赴驻闽“绥靖”公署请愿,也取消了。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90次委员例会,议决铺捐缓办、房捐征收;同意林寄南、陈翼为辞职,改委省政府委员江屏藩任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专员。

  由于江屏藩坚辞不就,省政府于7月26日上午召开第191次委员例会,决定撤销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征收工作交省财政厅办理。7月30日,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办理结束,“闻该处开办两月,捐款未收,办公费共耗八千余元”。

  省财政厅奉命接收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代理厅长史家麟“以铺捐一项既已宣告缓办,则房铺捐名义自不适用,遂决定专设房捐局,负征收全责”,并委原警铺捐监理方熹藩任局长。

  福州房捐局筹备期间,史家麟“为求办理顺通起见”,于8月10日晚“在仓前山私邸,柬请各界重要人物,设宴讨论一切”。他又于8月22日中午,在南轩菜馆招待新闻记者,强调征收房捐,“江浙粤鄂各省均开办已久,非属闽省创举。且房、铺同属不动产,今铺既征捐,房自属一体,亦应举办,希望新闻界予以协助”。

  房捐问题未解决,福州民众仍不满意,推举代表数十人于8月22日前往省政府请愿。据报载,省政府代理主席方声涛亲自出面解释:“农民终岁勤劳,若遇天年不佳,又遭绝收,尚须完纳丁粮,且附加各税,逐年增加,现比正税已重至一倍以上,可谓筋疲力尽。而城市房屋租价,则逐年飞涨,业主不动手足,坐享其成,对于国家不负分毫捐输。天下事理不平,宁有逾于是……省府此次开征房捐,正合孙总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原理。”

  总体上看,此次反对征收房捐的活动并不激烈。因为:一、当局明确规定,征收房捐“绝对当取诸业主,若对租户加租或逐搬,将严惩不贷”,而房屋业主多为有产阶级且相当部分是公务人员,不敢“造反”。二、商界因征收房捐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也参与一些反对活动,但力度大不如前。三、驻闽“绥靖”公署及刚刚驻扎福州的十九路军都因“事关行政”,“未便干预”;省党指委会没有行政权,“仅表深切同情”。

  闽侯县下辖的各自治区所与民众联系密切,对于征税房捐事不得不有限度地发声。各区长于8月中下旬就“请免征房捐”先后致电省政府、南京中央政府:“近闻改由财政厅设立福州房捐局继续办理……如以苏浙各省办有成案,殊不知本省赋税已烦,直接间接,市民负担尤重。闻苏浙系蠲除各种名目,专征房捐一项,且苏浙富庶甲于全国,非贫瘠之闽省所敢比。”“现铺捐既经恤免,住户未蒙加惠……念政府之威信,哀市民之困穷,伏祈矜悯,详加裁察,俯赐明令,即将福州房捐局撤销,以顺舆情。”

  南京政府财政部虽然不反对福建省开征房捐,接到闽侯县各自治区区长的来电后,鉴于前一段福州商民反对房铺捐并引发罢市,还是于8月底9月初“迭电省政府,将《征收房捐临时条例》送部核办”。由此,福州房捐局原定9月1日开征只得延期。

  两个多月后,财政部核准福建省《征收房捐临时条例》。11月24日,省财政厅正式颁布该条例,一方面强调:“房捐一项……各省实行已久。本省财政枯竭,达到极点,补苴罅漏,不得不援照举办,以资挹注。”一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意见作出两大项修改。一是征收数额,由原定为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约8.3%),改为“照房屋月租征收百分之五”;二是缴款期限,原定为一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每年分四季征收,每季以届满三个月为期限”,“如有逾季未缴者,加征收滞纳金,照捐十分之一”。

  12月1日,福州房捐局开始征收。据报载,“先从仓前山方面征收”,“连日开始收款者,多数为各机关公务员住宅”。市公安局令警署派员协助,“并由侦缉队派遣干探及扑克队四名,赴该房捐局局长方熹藩住宅梭巡保护”。

  当局估算,“扣除月费用五百余元后,每月可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虽然才这么一点,史家麟认为:“现财政困难达于极点,聊胜于无”,还美其名曰“开源之要图”。

  (完)

  城台商店罢市,事态相当严重。省政府当即宣布全市临时戒严,令福州戒严司令部派兵上街维持治安,“并派兵保护房铺捐征收专员林寄南及会办陈翼为等住宅”;“令省防军第二旅派出军队一营,分在鼓楼前、东街口、南门兜、洋头口、大桥头各冲要地点布哨”。同时,令警察挨家挨户强迫商店开门营业,“但劝者自劝,罢者自罢。而反对标语如‘官迫民变’‘苛政猛于虎’等激烈词句,更到处张贴,触目皆是”。

  中午,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福州救火联合会内召开临时会议,发表《反对重征房铺捐第三次宣言》:“咸以当局不顾威信、不恤人言,我全市民众一律拒绝,誓死不纳房铺捐。倘有强制压迫,唯有作法律范围内之最后奋斗,总须达到取消目的,俾免此后沉沦于无穷之苦海。”

  会后,与会代表百余名赶到位于旧贡院“至公堂”的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简称省党指委会,相当于省党部)请求支持。委员陈乐三出见表示,明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当妥商办法。

  当天下午,闽侯县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嗣后全体执监委员同赴省政府,省政府委员陈培锟、代理秘书长王懋和省财政厅代理厅长史家麟、市公安局长郭詠荣接见,表示:“罢市事件政府与商民均受损失”,“请各委员以地方为前提,转告商民开市,政府自有办法”。闽侯县政府所辖12个自治区区长随后也联名快邮代电省政府:“请撤销房铺捐。”

  7月16日,城台各商店仍不开门,“并于店前楼上,高插‘非撤销房铺捐誓不开市’之白布旗”。

  下午2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上杭街商事研究所开会,闽侯县商会会长林时霖、闽侯县第一自治区区长孙世华等人列席会议。会议议决:一、接受闽侯县商会斡旋,请县商会转达省政府,要求缓办房铺捐,如达不到目的就继续罢市,并扩大运动;二、请第一自治区公所,召集本市各团体讨论罢市问题;三、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已于今日抵达福州就职,推举代表于明日上午前往致欢迎意,并请为民后盾;四、推举代表立即赴省党指委会,探听今日党政联席会议结果。

  党政联席会议原订16日上午10时在省党指委会召开,因省政府委员另有要事,延至下午3时召开,又因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据报载:“首由省党指委代表报告昨日市民为房铺捐罢市事来会请愿经过,继党政各委互相交换意见”。大家认为“以罢市一举,非特妨碍地方秩序,商民自身亦深受损失,应劝告商民先行开市,再筹完妥办法”;“由省府先劝告……并解释”,“由市公安局设法调停解决,党部方面亦设法劝导,俾风潮不至扩大”。

  下午5时半,被推举的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乘5辆汽车赶到省党指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于4时半结束,已经人去楼空。此时,充当调停人的市公安局局长郭詠荣与他们通电话,“望各代表善体政府苦衷,维持社会秩序”,并预约见面详谈。

  当天晚上7时许,郭詠荣来到闽侯县商会,声称以私人身份与商界代表会晤,提出将房铺捐分为两部分,“铺捐原有每年已征一月,可免再征。房捐一项各省均有征收,本省本难例外,但本人仍当与商界代表共向当局请求免征。请商界先行开市,静候解决”。

  看在郭詠荣的面子上,且闽侯县“商会委员亦从中力加劝解,商民代表始表同意。即于是晚十时前后,由商会委员偕同商民代表分乘汽车周历市内,通知商店照常开市。于是,十七日起市面恢复原状”。商界代表原订的17日赴驻闽“绥靖”公署请愿,也取消了。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90次委员例会,议决铺捐缓办、房捐征收;同意林寄南、陈翼为辞职,改委省政府委员江屏藩任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专员。

  由于江屏藩坚辞不就,省政府于7月26日上午召开第191次委员例会,决定撤销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征收工作交省财政厅办理。7月30日,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办理结束,“闻该处开办两月,捐款未收,办公费共耗八千余元”。

  省财政厅奉命接收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代理厅长史家麟“以铺捐一项既已宣告缓办,则房铺捐名义自不适用,遂决定专设房捐局,负征收全责”,并委原警铺捐监理方熹藩任局长。

  福州房捐局筹备期间,史家麟“为求办理顺通起见”,于8月10日晚“在仓前山私邸,柬请各界重要人物,设宴讨论一切”。他又于8月22日中午,在南轩菜馆招待新闻记者,强调征收房捐,“江浙粤鄂各省均开办已久,非属闽省创举。且房、铺同属不动产,今铺既征捐,房自属一体,亦应举办,希望新闻界予以协助”。

  房捐问题未解决,福州民众仍不满意,推举代表数十人于8月22日前往省政府请愿。据报载,省政府代理主席方声涛亲自出面解释:“农民终岁勤劳,若遇天年不佳,又遭绝收,尚须完纳丁粮,且附加各税,逐年增加,现比正税已重至一倍以上,可谓筋疲力尽。而城市房屋租价,则逐年飞涨,业主不动手足,坐享其成,对于国家不负分毫捐输。天下事理不平,宁有逾于是……省府此次开征房捐,正合孙总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原理。”

  总体上看,此次反对征收房捐的活动并不激烈。因为:一、当局明确规定,征收房捐“绝对当取诸业主,若对租户加租或逐搬,将严惩不贷”,而房屋业主多为有产阶级且相当部分是公务人员,不敢“造反”。二、商界因征收房捐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也参与一些反对活动,但力度大不如前。三、驻闽“绥靖”公署及刚刚驻扎福州的十九路军都因“事关行政”,“未便干预”;省党指委会没有行政权,“仅表深切同情”。

  闽侯县下辖的各自治区所与民众联系密切,对于征税房捐事不得不有限度地发声。各区长于8月中下旬就“请免征房捐”先后致电省政府、南京中央政府:“近闻改由财政厅设立福州房捐局继续办理……如以苏浙各省办有成案,殊不知本省赋税已烦,直接间接,市民负担尤重。闻苏浙系蠲除各种名目,专征房捐一项,且苏浙富庶甲于全国,非贫瘠之闽省所敢比。”“现铺捐既经恤免,住户未蒙加惠……念政府之威信,哀市民之困穷,伏祈矜悯,详加裁察,俯赐明令,即将福州房捐局撤销,以顺舆情。”

  南京政府财政部虽然不反对福建省开征房捐,接到闽侯县各自治区区长的来电后,鉴于前一段福州商民反对房铺捐并引发罢市,还是于8月底9月初“迭电省政府,将《征收房捐临时条例》送部核办”。由此,福州房捐局原定9月1日开征只得延期。

  两个多月后,财政部核准福建省《征收房捐临时条例》。11月24日,省财政厅正式颁布该条例,一方面强调:“房捐一项……各省实行已久。本省财政枯竭,达到极点,补苴罅漏,不得不援照举办,以资挹注。”一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意见作出两大项修改。一是征收数额,由原定为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约8.3%),改为“照房屋月租征收百分之五”;二是缴款期限,原定为一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每年分四季征收,每季以届满三个月为期限”,“如有逾季未缴者,加征收滞纳金,照捐十分之一”。

  12月1日,福州房捐局开始征收。据报载,“先从仓前山方面征收”,“连日开始收款者,多数为各机关公务员住宅”。市公安局令警署派员协助,“并由侦缉队派遣干探及扑克队四名,赴该房捐局局长方熹藩住宅梭巡保护”。

  当局估算,“扣除月费用五百余元后,每月可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虽然才这么一点,史家麟认为:“现财政困难达于极点,聊胜于无”,还美其名曰“开源之要图”。

  (完)

 

作者:薛宗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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