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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馆推出档案利用服务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1-01-19 来源:中国档案网 字体:【大】【中】 【小】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天津市档案馆坚持以社会利用需求为中心,创新工作机制,推出四项举措,满足社会档案利用需求。 

  一是制定了《天津市档案馆优化档案鉴定利用服务措施》,成立优化档案鉴定利用服务小组,由档案鉴定人员、利用服务人员和档案鉴定专家组成,对利用档案10件以下的利用者,开设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采取现场鉴定即时办结的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和个人查档利用需求,让利用者乘兴而来,满意离去。 

  二是扩大名誉馆员评聘数量,不断壮大力量,打造天津市档案馆名誉馆员优质服务品牌。创新服务举措,对从事研究的专家学者采取“先查阅后鉴定”的利用流程,使名誉馆员利用档案的范围更加广泛,最大限度满足专家学者研究性利用需求。 

  三是建立专题档案数据库。将已鉴定开放的编研、展览用档案,按专题向社会开放,想方设法满足社会各界的专题性现实需求。 

  四是增加档案鉴定力量,加强档案鉴定业务培训,增强把握划控标准的专业能力,加快档案开放审核步伐,优先开放民生类档案目录,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满足民生档案查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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