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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着力推动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前不久,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讨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着力推动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档案人才队伍素质。四川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陈念芜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念芜指出,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各行业档案专业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有效激励为目的、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制定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档案人才队伍。

    陈念芜强调,要突出政治性,明确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突出把政治品德放在档案专业人才评价的首位,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突出专业性,把握档案工作特点,科学设置代表性成果等评价内容,把真正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工作业绩突出的档案专业优秀人才评出来。要突出科学性,针对“工匠型”“学术型”等不同类型的档案业务工作人员,制定差异化标准条件。要体现出不同层级间的合理差别,构建满足需要、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金字塔”人才模式。要突出操作性,既要考虑定性要求,又要考虑定量指标,方便申报人员对标对表和专家评审打分。要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科学灵活运用考评结合、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会上,来自省直有关部门、部分专业(专门)档案馆、科研单位、高校、重点医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的23名档案工作专家,针对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从标准条件的科学规范性及可操作性层面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比如,建议更加兼顾“工匠型”“学术型”等各个方面人才,制定不同业绩成果要求;对基层或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政策支持,适度放宽条件;结合档案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明确转岗、兼职人员申报职称要求;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保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质量和档案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等。

    下一步,四川省档案局还将针对《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向各市州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0月8日 总第358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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