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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局公职律师制度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近日,胡某诉杭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浙江省档案局行政复议一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案是机构改革后,浙江省档案局首起行政诉讼案,省档案局公职律师全程参与诉讼,认真履职尽责,通过提交厘清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适用、差异化管制的法律意见,协助审判机关迅速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作为地方档案系统率先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浙江省档案局积极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推行“三个必须”工作措施。即: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审核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有公职律师参与;信访事项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或行政复议诉讼必须由公职律师经办;规范执法授课或参与档案普法工作,公职律师必须参加。截至目前,浙江省档案局公职律师参加国家、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27件,参与研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7件,办理或指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件,信访处置16件,助力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普法宣传、执法培训10余次,协助审核合同180余件,涉及金额超5000万元,未发生诉讼案件。尤其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平安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了其服务保障档案法治建设的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9月14日 总第357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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