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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局联合省司法厅共同部署档案法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大】【中】 【小】

  近日,福建省档案局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司法局(办)、档案馆,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省级各专业档案馆,省直各单位档案机构,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列入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要求,统筹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把学习宣传档案法贯穿档案普法和档案宣传工作全过程。要整合档案系统、司法部门两方面资源,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推动档案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根据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要求,把学习宣传档案法列入档案普法教育内容,纳入今年档案普法“六进”宣传活动和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利用各种契机,运用福建省新媒体普法矩阵、“两微一端”平台,借助法治书屋、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多渠道、多领域向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解读档案法、宣传档案法。

    《通知》明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档案法重在出成效的目标,根据档案法对档案工作思路作适当调整,使各项安排和落实措施对准档案法治化建设的目标。要对标档案法监督检查有关规定,找准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重新梳理权责事项清单,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精确化和法定化,并协商编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权责清单落实到具体岗位、法定职能落细落地。各级档案馆要瞄准加强基础业务建设需求,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功能建设,提升档案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推动档案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通知》强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在研究制定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以贯彻落实好档案法为主线,准确把握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确定今后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定位未来5年档案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全省“十四五”期间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下一步,省档案局将以1个设区市作为贯彻档案法工作的试点,根据全省档案事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需要加以规范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为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修订工作提供有益参考。省档案局、省司法厅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情况纳入检查事项,适时对各地抓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6日 总第356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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