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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普查办 加强普查档案整理保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3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普查文件资料管理,加强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和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普查办”)在青海省西宁市和辽宁省兴城市举办了两期普查档案整理暨数据保密管理培训班,来自全国省、市两级普查机构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600余人参加培训。

    部普查办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普查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现状,把握基层工作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及原因,精心设计方案,安排培训课程,组织课前试讲,保证授课质量。部普查办邀请档案专家讲授了普查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法、检查验收及有关注意事项,新时代下的保密形势与挑战,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形式及保密技术防护。有关单位负责人还介绍了本地区普查档案整理及保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和体会。

    开班式上,部普查办主任洪亚雄围绕培训内容及下一步重点任务,提出4点要求。

    一是强化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与本级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接受专业的技术指导,抓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经费、人员、设备等有关保障;在普查工作中要对普查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整理普查文件资料和有关数据时,要确保资料和数据安全,避免泄密、丢失情况发生;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时,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障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是强力推进普查数据审核,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辖区的普查数据审核汇总负主体责任。省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下发的审核规则,创新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审核工作;市级和县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参照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开展数据自审工作,发现问题,逐一核实整改。同时,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开展现场质量核查、加强调度与督办的方式,全方位调动各地积极性,继续深化普查数据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三是提前谋划,做好成果总结和开发利用相关准备工作。为实现年底基本完成普查工作的奋斗目标,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研究、提前谋划,围绕普查工作质量核查、第三方评估、普查公报编制等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为普查数据定库、成果分析、总结验收、公报发布等后续任务奠定工作基础。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联合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职能处室,建立健全普查资料和有关数据管理利用制度,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利用服务,保障普查成果得以进一步开发和有效利用。

    四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落实普查保密管理有关要求。普查数据审核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提供专用电脑、隔离网络环境、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保障普查数据安全;在普查资料和有关数据利用过程中,应以正式文件“函来函往”,严格履行主管领导审批程序,并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培训班提出,各省级和市级普查机构要对照此次培训内容,尽快组织举办本级普查档案整理暨数据保密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要尽量覆盖本行政区所有相关区县工作人员。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8月12日 总第341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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