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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发布时间:2019-08-12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健全和完善全区老年人的各种优待规定,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规定》明确,老年人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等就医优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定,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具有广西户籍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广西敬老卡,凭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民营公交车辆)。取得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外埠老年人,凭居住证办理广西敬老卡,同等享受本条优待。对具有广西户籍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高龄补贴发放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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