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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12月4日,《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负责同志对《办法》制定的背景、意义、具体情况等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阶段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参与《办法》编制的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情况不断增加,境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境外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境外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境外单位对加强档案工作的需求也越发迫切。2005年9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从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方面提出要求,对于加强企业境外档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意见提出的要求是宏观性的、原则性的,且部分内容需要根据新的实践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自2017年3月开始,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启动《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编制工作,通过深入调研、起草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精心打磨文稿等,历时一年多,于2018年8月颁布出台。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负责同志指出,《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管理的普遍性原则与境外档案管理的特殊性有效结合起来,对于企业加强境外档案管理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提高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的能力,有利于建立国家层面的境外档案工作监管机制,有利于境外企业规范开展档案工作。

    会议提出,《办法》是为适应新时代需要而制定的,是档案部门落实“走出去”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满足境外资产监管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出台只是第一步,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建设;第二要加大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力度;第三要抓好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安全工作。

    会上,中国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围绕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做了典型发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中央企业总部和部分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负责人200余人参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2月10日 总第330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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