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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三个强化”持续推进档案安全工作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多措并举,以“三个强化”狠抓档案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

    自治区档案局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推进档案安全工作的行动自觉,专题学习《通知》精神,认真领会文件要求,第一时间抓紧贯彻落实,将文件转发各地市县和区直机关档案部门,要求各单位积极行动,开展档案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切实增强全自治区档案系统确保档案安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治区档案局馆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落实档案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档案实体及馆库绝对安全,自治区档案局馆落实安全“三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组织人员对档案库房及周边消防报警系统、灭火设施设备、监控录像系统、机电空调设备、电气系统、水电暖管道线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情况、档案数字化外包等安全设施进行了全方位、地毯式排查,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值班员职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自治区档案局馆强调预防为主,人防技防结合,强化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将消防安全纳入辖区平安建设和机关效能考核内容之中,聘请专业机构负责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建立微型消防站,形成联动机制,与银川市档案馆联合开展2018年下半年消防安全培训,由维保专业公司工程师负责教学,重点解决对消防系统不了解、消防器材不会用的问题,让每一名干部职工在聆听消防讲座、逃生疏散和现场灭火演练中,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档案馆消防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15日 总第329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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