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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规范化推进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中国档案网 字体:【大】【中】 【小】

  日前,黄山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办法》。该《办法》是黄山市人民政府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地方遗存文书档案保护办法,也是安徽省首个地方特色档案文书保护办法,作为地方文化保护法规在全国范围内起引领作用。 

  一是明确定义。首次对徽州文书档案进行了定义,即古徽州所属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县、婺源县六县遗存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从事或解决某些实际事务活动而留存下来的书面记载,包括地权赋役文书、宗族文书、商业文书、社会关系文书、医药、教育与科举文书、官府文书以及除上述文书以外的原始形成的文字图片资料。 

  二是明确职责。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中的职责和工作机制,包括将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保护主体的徽州文书档案保护联动制度等。 

  三是提出了倡导性管护意见。明确了各级档案馆要积极创造科学高效的管护条件为民间机构和个人提供保管服务,同时对民间的收藏机构和个人在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中权利、贡献及奖励进行了明确规定,倡导民间收藏机构和个人积极向各级档案馆进行捐赠、寄存徽州文书档案等业务。 

四是设置了处罚意见。明确了对徽州文书保护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并设置了《徽州文书档案警示名单》,强化了对珍贵稀有徽州文书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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