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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档案局明确环保机构改革档案处置要求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宁德市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日前,宁德市档案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宁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县(市、区)环保机构的各类档案处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方案》要求,环保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应归尽归,应交尽交,做到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内容收集完整、整理规范、交接及时手续完备;档案部门全力配合,及早介入,主动服务,加强监督指导。 

  《方案》明确,全市环保机构改革档案移交范围包括各县(市、区)环保局(含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其他事业单位)在制度改革之前所形成的所有档案;档案整理时要按原单位名称单列全宗实行封口管理,于制度改革后六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符合规范标准的纸质档案及数字化副本。 

  《方案》强调,各单位要以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严禁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切实做好档案移交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凡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有效处置档案流向,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的,由主管部门与同级档案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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