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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从制度上规范档案数字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为科学、规范、安全开展全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和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工作,近日,重庆市档案局馆印发了《重庆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下一步实现全市档案资源跨馆利用共享打下基础。

    《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操作规则》组成,共5章25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以及各单位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外包要求等。《操作规则》分为11个部分,主要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扫描图像相关技术指标,目录数据建库,数据存储、命名和备份,数据移交,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要求等。

    《办法》共14条,规定了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在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工作中的职责。6个附件分别对移交的档案数字化副本需满足的条件及要求、接收档案数字化副本时应检查的内容及要求、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档案数字化副本载体标注内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存储结构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接收清单等作了规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7月5日 总第324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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