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子站>档案新闻>业界动态

宁波市档案局出台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字体:【大】【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提高档案行业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监测、通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档案局在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该市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出台了宁波市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一是规范信息通报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规范》和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规范》要求和工作需要,市档案局制定了《宁波市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规范》,就市档案局、各区县(市)档案局在通报机制中的具体职责任务,通报机制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通报方式进行了规范。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日常工作机制。首先确定通报方式。市档案局对需要通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专题研究,并以《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等形式报送和通报信息。其次各区县(市)档案局确定通报机制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各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单位、本区域内网络和信息系统出现的安全事故苗头及发生的安全事件,定期将当月网络安全状况及网络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局报送。最后建立信息通报渠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间确定专门联络员、固定电话、微信号、QQ号等,借助信息通报专用网络和技术平台,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是组建信息通报工作专家组。市档案局组建通报机制专家组,聘请市内外档案、信息化、网络安全等领域专家,为信息通报工作提供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定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工作,为通报预警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专题研究,以及遇到突发性安全事件时应急响应和决策支撑。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