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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机关党建又推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福建省档案局机关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机关各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

    “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是指实现党建走前头“一个目标”,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抓好一岗双责、促进履职、思想作风、党内监督、文明和谐、基层组织“六个重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创”。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1263”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深化拓展、注重实效,重点落实好4个方面任务。要拓展工作内涵,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围绕“六个重点”创设工作载体、制定目标要求,使“1263”机制与时俱进地得到改进、创新和优化;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机关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全局的重点问题、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示范带动,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制定并完善典型培育方案,抓好示范点建设和申报工作,力争培育1至2个示范点,努力打造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的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同时要把“点”上的创新探索和“面”上的总结提升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推广示范点的有益经验,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强化“三级联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互动,省直带市县、厅局带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党建共同走前头的工作格局,省档案局馆要在基层组织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263”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相互促进,推动全省档案系统机关党建整体提升,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完善系统带动工作,不断丰富内涵、改进方法,使机关党建“三级联动”永葆生机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把深化“1263”机制摆入机关党建重要议程,构建局党组负总责、机关党委抓落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员全程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深化“1263”机制建设纳入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制度配套,全面梳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顺应发展需要,制定新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科学运行的制度体系,把“1263”机制的各项要求体现在党组织工作规章和党员行为规范之中;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开展深化“1263”机制建设情况自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机关党委将采取随机走访、查看资料、汇报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查看实际状况和效果,及时指出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传导压力,全面落实“1263”机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12月4日 总第315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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