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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201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以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业界动态 字体:【大】【中】 【小】

  2014年,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执法,完成了对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6家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并向所有被检查单位发出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这是国家档案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拉开了新一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大幕。
  完善执法程序 创新执法手段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长期任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更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档”新常态的应有之义。在2014年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启动之前,国家档案局法规司对检查的程序、内容和方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在随后的执法检查活动中进行严格的落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一是在检查形式上,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制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对地方和中央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情况进行检验的行政执法行为。过去主要采取自查自纠、书面汇报、实地检查、提出问题、口头反馈等方式进行,但最终的检查结果并没有书面记录,也没有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因而在程序上存在环节不完整的情况。前些年,工作中就出现过一些被检查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索要检查意见结果的情况。在这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国家档案局在每次检查结束之后,都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规范的书面《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写明对被检查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评价,指出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要求被检查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书之日起60天内向国家档案局报告整改措施和方案,从而使得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更加规范、程序更加完整、效果更加突出。
  二是在检查内容上,将《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档案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过去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情况的检查。本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不仅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还将《档案法》与档案工作规章、规范的落实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甚至包括对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这样就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落到了实处,一方面推动《档案法》贯彻实施的落地性和具体化,一方面推动档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成为依法治档的有效手段,成为档案事业治理的有力工具。
  三是在工作组织上,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在开展新一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时,国家档案局主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同志参加执法检查组进行部门联合执法,从而增加了档案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既提高了各地方和各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更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同志在与国家档案局的同志进行联合执法时,一起深入基层,通过实地查看和了解情况,特别是通过接触基层大量鲜活的档案工作实例,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无形中也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既有利于档案法制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执法效果明显 整改稳步落实
  新一轮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改进检查形式、丰富检查内容、整合部门力量,将检查与整改、局部与全局、档案与社会都衔接沟通起来,无论是地方领导还是部门单位领导,都能够知晓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和国家档案局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建议,更加明确地方和部门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对于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各地方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都明确要求市辖区和各部门切实抓好整改、及时反馈,各区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档案馆库面积不达标问题;山西省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省长碰头会,听取全省档案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就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作出部署;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深刻的对照检查和问题剖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特别是以档案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认真查办、加强监管、吸取教训;浙江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档案局对解决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列出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安徽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按照反馈意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督促各级政府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湖南省财政增加拨付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省档案馆数字化加工;广东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整改建议;四川省委、省政府明确表示要切实把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阅了反馈意见,分管领导明确要求坚决有力地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各项要求,省委常委会确定建立研究档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单位的领导也都对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抓好整改落实。这些都说明,档案行政执法方式的改进,特别是《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的发出,从更高层面扩大了《档案法》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和中央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航线已经划定 再度扬帆起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档案工作领域同样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档案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正是推进档案工作领域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2015年,国家档案局将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制,加强对《档案法》的实施监督,全年将对吉林、福建、河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政策研究室、司法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约30家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维护《档案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通过执法检查,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扎实推进档案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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